假冒与仿冒的区别
法律分析:1、仿冒和假冒的侵犯的客体不同。
仿冒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标管理秩序。
2、仿冒和假冒的违法对象不同。
违法对象是违法客体的物质承担者,违法客体是违法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仿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3、仿冒和假冒的客观表现不同。
仿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法商标管理法规,假冒或者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
4、仿冒和假冒的危害结果不同。
仿冒行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具有为损害竞争对手之目的;假冒行为是构成对商品标志、记号(文字、图形)的误认,对同类商品无法区别,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闻失实和虚假新闻都是不准确的新闻报道,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新闻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中存在某些细节不符合实际情况,但整个新闻事实仍然是存在的。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遗漏、错误或夸大事实的情况,但通常不会完全捏造事实。
虚假新闻则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新闻报道,完全是由编造、欺骗、假冒等手段制造出来的。这种新闻通常是为了引起关注、提高销量、欺骗公众等目的而出现的。
从失实的程度来看,新闻失实可以大致分为“一般性失实新闻”(一般失实)和“严重性失实新闻”(严重失实)。一般失实指的是某些细节的遗漏或错误,但整个新闻事实仍然是存在的,而且人们仍然可以通过报道来把握新闻事实的大致面貌。严重失实则是指失实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新闻,这种新闻已经使得人们难以通过报道来把握新闻事实的大致面貌。
总的来说,新闻失实和虚假新闻都是不准确的新闻报道,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新闻失实只是某些细节的不准确,整个新闻事实仍然是存在的,而虚假新闻则是完全由编造、欺骗、假冒等手段制造出来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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