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资本运作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那个就是变相、高阶的传销,看来你有被洗脑的危险。
现在的传销会以各种名义骗你去,有什么剧组的,包食堂的,什么旅游纪念品,什么工程投资,什么旅游观光车,什么开公司,什么入股投资等等,名目繁多。
总之就是骗你去外地,然后给你洗脑,骗你做他下线。还有,你问他们很多敏感问题,他们都答不上来的,就是给你弯弯绕,让你糊里糊涂的接受他们洗脑。
阳光、西部开发、5级三阶、业务洽谈、读羊皮卷、讲师交流、上A的人造梦等等的战术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脑工具、让你自愿相信,自愿骗家里钱,自愿骗人!
电话搞:慰问,铺垫, *** ,间接想法,直接想法。
你会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里干其实都是不甘心亏欠发展不动的结果,结果他们家庭越亏越大,到处都是倾家荡产!
到底有公司么?我们半年乃至几年在行业的时间,却从来没见到过产品申购单的产品,那些产品为什么不给我们?公司是不是伪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这个体系,并私自创造一个给自己牟利?哎,小心,那个投入几万,真的可以赚千万什么?
一旦你相信你的伪善朋友,投入二十1个3千8,幻想着挣千万,你就没利用价值了。到时候你拉不到下线,赔钱了可别怪别人没提醒你。
如果你加入了,还上A上级别了,结果发现根本赚不到钱,从头至尾就是个大骗局,可别怪自己利欲薰心
他们通过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
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为什么传销者感觉这是国家支援的专案,从手机卡、传销执法、银行多、贷款购房等诸多方面,很多人似乎还有疑惑,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以及我对房地产的了解,想发表一点看法。
1、手机卡其实就是普通的集团卡,这一点已经最容易被证实,全国各地都有,集团内互打电话免费,并不是为了支援传销而专门设立的。移动和联通、电信等为了争取使用者,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不同的方案,以满不同人群的需求。起初只有十几个人的传销人员建立各种“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集团,并利用虚假集团在电信公司注册集团网。传销者在网内互打的电话虽然免费,但传销者的电话并不全是网内互打,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员加入,大量的邀约新客户时产生的长途个电信公司创造了巨大营收,这是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点,企业不会为了放弃巨大利润而主观抵制传销,他们把责任推给当地 *** 。企业经营中,免收某部分费用,是为了争取另一部分的收入,此类经营模式屡见不鲜。如果传销者的长途话费、简讯费、GPRS流量费、月租费、彩铃都可以免费,都不能说明这是国家支援的,说不定电信运营商还会有其他的利润点来支援他们做此类业务。
2、银行多的局面其实与手机卡免费是一个道理,都是企业为了赚钱而推脱责任的结果。贴子中说道,每个银行都要排队,每个人都会上交十万上下的存款,试想,如此大批量的业务,银行有理由拒绝吗,只要自己赚到钱,不违反当地治安规则,银行也不会去管 *** 和打击传销的事情。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带着钱来,银行多的局面也就逐步发展起来。在广西成功营造了传销圣地这个氛围以后,银行为了赚钱在此大量布局成为一种必然,他们和电信集团一样不会、也不能去管、也管不了当地传销的事情。就如同户籍放开,人口可以随意流动,大家就会选择容易挣钱的地方呆,比如北上广,而现在广东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因为汇率上升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外来人口大大减少。人多好赚钱,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银行也是做生意的。
3、当地人的房子都是银行贷款的。这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因为按揭已经成为最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置业的主要方式,随便你到哪一个城市,二三线的都可以,都是以按揭为主。银行贷款也是银行的生意,在今年之前,中国各大银行的钱是氾滥的,能贷款出去,银行工作人员就能挣钱,房地产开发商就能挣钱,只有不会理财的人才会用自己的储蓄去一次性付款置业。今年,人民银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就是逐步收紧钱袋子,未来银行的钱好不好贷,要看国家整体的经济走向。
4、最迷惑人的就是传销执法问题。
房地产的巨集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地方 *** 可以卖地挣钱,所以会消极应对巨集观调控。
传销也一样。地方 *** 因为利益驱动,所以对传销执法是消极应对。地方 *** 的利益是:传销者集中的地方,多多少少可以拉动当地的消费,比如房价上涨、经常集中采购的鸡,传销者也并不是清一色的苦行僧的生活,也有正常的高消费。整个传销体系已经在多次斗争中学到了经验,只要我不扰民,只要没有被抓住传销的直接证据,执法部门就不能拿我怎么样。所以当地 *** 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传销者的存在了。与此同时,执法难度越来越大。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即便是领导),他们不会管每一个传销者背后的血和泪,只知道这项工作很难抓,取证难(抓到人不能算,要取得直接证据),遣送难(腿长在传销者身上,哪怕遣送到南极,传销者想回来也会很容易,所以遣送时也不会买费用高昂的远端车票),费力不讨好,长此以往,消极应对成为必然。应该说,在法律层面,国家对传销者的制裁不重,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所以执法难也成为必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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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年经.历,疑惑破.解,深.度剖析
7.为什么《业.务洽谈》上面没有印.章
2.为.你剖判五级三阶制模式完整蒜珐
3.出.局老总最直.接的几个谎.言
2.老总核.心机.密和出.局证真.伪
7.A、B级.别老总生活起.居揭秘
3.弊.端和风.险及上总资.金漏.洞
1.出.局老总到.底能.赚多少.钱
7.绌局咾总录.音和资.金分.配文字
0.亲:左边的十个数字解密所有疑问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专案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群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资本运作和传销的区别资本运作不是传销,但也有人打着资本运作做传销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睁大眼睛,选择一个健康的体系,绝对可以做
资本运作和传销有区别吗有区别
资本运作同传销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传销采用的是累计制,采用的归零制,当你任务没有完成时,你会回到起点,于是在这条道路上人们会更加的艰辛,而资本运作并不一样,即使你没有销售掉一份产品,你的级别也不会下降,同样还有可发展的空间,这也就注定了资本运作的成功性。
资本运作与传销的区别资本运作就是传销,是最典型最传统的传销模式。
但传销未必是指资本运作,近些年传销的模式一直在变,发展出区别于资本运作的其他变种,不过传销的本质还是没有变。
因此,传销不一定是指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肯定是传销。
资本运作与传销的区别和联络资本运作属于传销的一种型别,都是骗局,只不过他是一种有别于我们以往认识的一般传销,不控制人生自由,不是简单的金字塔模式,而是一个层层分钱的游戏。
什么是网资,资本运作跟异地有什么区别只是操作方式不同,一个在异地,一个在网上,其实都是一路货,都骗钱的,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资本运作与传销的区别和对比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广西资本 运作和隆力奇E化直销有什么区别?异地 运作专案分析: 1)投资太大 高起点申购21单要一次性投资69800元,同时,做行业的战线比想象的要长,甚至要长得多,你必须要有充足的运作资金你才会坚持不懈,就如同打仗一样,你得有子弹才行。行业 里有很多因为后面没有钱生活,只能出去打工挣些钱再过来或者干脆含恨离去。 2)压力太大 行业里面的大多数人都背负着极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市场破坏的压力。第二种情况是发展困难的压力。第三种情况是没钱生存的压力。第四种况是能力欠缺的压力。第五种情况是巨集观调控及道德方面的压力。其实在这个行业里的每一个人都承担著这样的压力,每个人都处在一个崩溃的边沿,每天都接受着痛苦的煎熬。 3)谎言邀约 做异地一般需要通过谎言相约把人带到那里,相助邀约的都是一般都是自己最亲的亲人和最好的朋友,这些感情是经过很多年才培养出来的,如果合作愉快当然最好,假如合作败,将很容易失去亲情、友情和爱情,这么多年的人脉和名声有可能便会毁于一旦 ! 4)异地操作 异地操作的模式要求必须全职不能 *** ,也 就意味着断绝了未来的收入来源,这两年 要 坐吃 山空!而且经营管理 二十条规定 不能 上网 、不让看电视、不能吃猪羊牛肉、不能喝酒、不能谈情说爱,只能抽 5 块以下的香菸 、只能每天喝小米粥吃盐巴、每天开会等等,虽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不够人性化! 5)透明度低 这个行业一句“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隐藏了许多不为 人知 的秘密,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 上了 平 台后 老总的奖金到底怎么发? 3 8 0 万- 1 0 2 4 万真的能挣到吗? 4 5% 的国税和1 0% 的个人所得税 真实去向到底是哪里? 国家真得会从上了 平台 的老总里面选拨 高素 质商人并给予项 目支 持吗?真得是国家暗中支援可以抵御外货的行 业吗 ?天衣无缝的资金管理真得就从来就没出过事情吗? 这个行业跟传销到底 是什 么关系?到底是一个改变三代 人命 运的机会,还是 一 个巨 大的骗局?等等这些疑问困绕 著许 许多多考察过行业的人! 很多资本 运作坚守者和很多外地失败者何去何从?有家不能回,由于亲戚朋友关系紧张。重操旧业对于很多人说不太现实!2010年4月21日隆力奇投放网路,也就是隆力奇电子商务--------------真正的零风险。。 隆力奇电子商务和异地资本 运作的区别: 1. 风险 网路:零风险,投资14000元获得等值产品。 外地:21份69800元 2. 开支 网路:在家操作。一台电脑 外地:租房路费,邀约朋友吃饭等 3. 速度 网路:2条线,早期见收入。 外地:3条线600个份额 4. 谎言 网路:公开朋友可以信任。 外地:必须把朋友骗到外地失去信任 5. *** 网路:可以 ,不耽误工作 外地:必须全职,没有正常的收入 6. 发展 网路:全国网民都是对像 外地:只有亲戚和朋友 7. 团队 网路:帮你发展给你人资源 外地:帮助发展几乎看不到 8. 保障 网路:政.府倡行、法律保护 外地:调控越来越严重 相比之下,网路的是很有优势的,很适合我们年轻而又没有多少资金创业,和不想去外地发展,上有老下不有小的人从事,我很庆幸加入了网路,和伙伴们一同努力,业绩已经发展的很不错了,五年内你不做电子商务,五年后你会后悔!这个是马云说的,我也很相信,网路已经普及,如果再不抓住机会,你就错过了一个这个经济浪潮了! 我认为隆力奇电子商务更适合大众人群,投资少,见效快,不用谎言,伴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更能让许多人实现自己的梦想。这个行业以后更有趋势,不缺人脉,少开支,复制容易,在网路电子商务这个行业里,更能让我体现自身价值。有意者可以联络咨询。
1、传销活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型传销,其传销的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另一类是诈骗型传销,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后者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形的销售模式,以非法牟利为动机、诈骗钱财为目的。
2、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区分的关键点在于: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财物。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组织者和领导者才构成本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并且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
3、依据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加者,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_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_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_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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