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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与林地的关系是什么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20)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林地山林

意义、范围不同。

林区与林地的关系是什么

1、意义不同。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林区是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2、范围不同。林地中的树木郁闭度大于等于20%的天然、人工林地称为有林地。林区是天然的,没有人工的。

土地证和林地证的区别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特别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属于林地而非园地。)

在土地规划分类中,园地属于农用地的一种,在规划分类中,是农用地的二级分类,与之同级别的农用地还有耕地、林地等。园地又可以细分为三个三级规划分类,分别是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时主要是对各类型林地面积及其价值进行评估。

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中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中国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

园地、林地、耕地三者之间的区别是:

一、占用耕地做别的用途要向当地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而据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资料显示,经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确为占用园地、林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从作物类别上划分,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为主的土地。

耕地是指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三、从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园地是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特别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属于林地而非园地。)

林地是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百度百科-园地

百度百科-林地

百度百科-耕地

山林权证是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山林木和使用的山林地,确认山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保护的权利对象不一样

(1)山林权证是法律确认的对森-林、山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山林地的使用。

(2)而土地证却是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证件所证明的东西不一样

(1)土地证是土地承包证件。

(2)山林证是财产证明的证件。

有关山林权证的政策

1.使用中国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山林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山林木所有权。

3.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山林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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