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和佃农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佃农: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佃户:旧时租地主地的农民。佃户亦称钦拨佃户。
法律依据:佃户发展史:
1、宋代农村中,地主出租土地剥削佃户的租佃制关系,得到普遍的发展。金朝统治的北方,在经历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后,租佃制也在逐渐推广。但是,在金元之际约半个世纪的战乱中,北方的租佃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2、一批佃户被俘掠做驱奴,一批佃户被迫投充豪门求自保,也还有大批农民陆续逃往江南。元朝灭宋时,已在江南实行维持原有制度的方针,因而南宋农村的社会关系,在元代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动。广大佃户主要分布在江南。
3、南宋时,江南大地主不断扩大土地占有。元代江南富豪,一家可有佃户数千家,多至万家。大的寺院可有佃户数万。地主向佃户收租,一般仍流行对半分制。南宋以来形成的多种名目的额外勒索,也都继续存在。山南湖北道的一个官员奏报说:主家对佃户的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
4、江浙省臣报告说:“江南佃民,没有自己的产业,在富家佃种田土。遇到青黄不接,水旱灾害,多在田主家借债贷粮,接济食用。田主多取利息。秋后佃户把收得的粮米尽数偿还本刊,还是不够,便只有抵当人口,准折物业,以致逃移。”
5、官府出租的官田、职田,则依仗权势,肆意敲剥。袁介《踏灾行》诗描述松江民李福五,折当衣物,租佃官田三十亩,苦旱无收,县官却批荒作熟,逼取租米。李某沦为乞丐,只好卖了儿女交租。无田的佃户,依附于地主的田地,处于无权的地位。
封建社会租佃制与资本主义雇佣制的区别
一、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不同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但另一方面农民往往也占有部分其他生产资料如耕牛、简单工具、小块耕地等,并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租种地主土地或进行小生产者的个体劳动,因而农民属于小私有者和小生产者。而资本主义雇佣制下的被雇佣者──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被迫出卖成为商品的劳动力,资本家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所以工人被称为无产阶级。
二、劳动形式不同
封建社会的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利用手中少量的生产资料进行相对独立的个体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劳动,农民除了家庭中的简单协作外,很少存在大规模集体协作的经营和生产。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所以由资本家报供厂房、机器等设备,进行大机器生产条件下的集体协作劳动。
三、人身依附程质不同
封建社会的租佃农民虽然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但由于封建制度的专制统治和生产力水平较低,造成了农业生产和小生产的脆弱性,从而形成对地主阶级较强的依附关系。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尽管工人阶级总体上受雇于资产阶级,并受其剥削,但在这种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相对而言,对个体资本家的人身依附程度远远小于封建制度下农民对个体地主的依附程度。
四、生产的产品去向不同
封建社会属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自然经济形态,农民生产的劳动产品主要用于缴纳封建国家及地主阶级的赋税,其余部分用于自我消费,并未大规模转化为商品,也未进入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而资本主义雇佣制下工人生产的产品,主要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为资本家赚取利润、进行资本的再积累而服务。
总之,封建社会条件下的租佃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产物,从属于自然经济;而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制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而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是雇佣关系的出现。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出现较大的工商业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善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是出现了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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