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和决定免去的区别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
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只有一个区别:主要是机关部门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干部用免去XXX职务,直接委任制或选任制的也用免去;其他事业单位因属于聘任制,所以用解除聘用。
干部任免文件中,会使用到“免去”和“解聘”的词语,这是根据被任免的干部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的。
如果干部是公务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任职就要用“任命”字样,免职就要用“免去”字样。
如果干部是聘用制公务员身份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任职就要用“聘用”字样,免职就要用“解聘”字样。
扩展资料所有县管干部中,党的领导职务和纪检方面的领导职务都由县委直接任免。一般情况下,受县委委托,以上两大方面所包括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由组织部直接行文任免。
由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直接任免的干部职务,或县委委托组织部门直接决定任免的干部职务,由组织部代县委行文任免或者组织部直接行文任免。代县委任免的都是“县委决定”,直接任免的就是“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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