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际旅游者与国际短途旅游者的区别
国际旅游者
(1)最早的国际旅游者的定义是1937年由国际联盟统计委员会提出的。该定义为:旅游者是指离开定居国到其它国家旅行24小时以上的人。并且确认下列人员也是旅游者:① 为娱乐、家庭和其他原因而旅行的人;②为参加国际会议而旅行的人;③为商业原因而旅行的人;④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地,即使停靠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同时该委员会规定下列几种人不属于旅游者:1)不论是否签了合同而到另一个国家从事某一职业的人;2)到国外居住的人;3)寄宿在学校的学生;4)居住在边境地区而跨越边界到邻国工作的人;5)途经一个国家但不停留的旅行者,包括那些旅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人。
(2)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旅游会议(又称罗马会议),在1937年国际联盟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游客”(visitor)、“旅游者”(tourist)和“短途旅游者”(excursionist)三种人,提出游客的定义为“除为获得一个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常住国家去访问的人”。游客包括:
①旅游者,即到一个国家去逗留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旅游目的如下:a)娱乐、度假、健康、学习和运动等;b)商业业务、探亲访友、出访、开会;
②短途旅游者,即到一个国家逗留不到24小时的游客(包括航海环游的游客)。罗马定义还指出,达一定义包括在法律意义上的没有进人被访问国家的人(指那些没有离开机场中转站的航空旅行者或其他类似情况的人)。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了罗马会议的定义。1970年,经济与发展组织旅游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
(3)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国际游客指到另一个国家并且其目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A.下述几类不是游客:
1)为移民或获得一个职业而进入其它国家的人;
2)外交人员或军队人员;
3)隶属于上述分类的任何个人;
4)避难者、流浪者或边境往来工人;
5)逗留时间超过1年的人。
B.下述几类属于游客:
1)其旅行目的是娱乐、医疗、宗教、探亲、运动、会议、学习或过境的人
2)中途停留的轮船或飞机乘客
3)逗留时间不列1年的外国商业或企业人员,包括安装机器设备的控术人员。
4)国际团体雇用不超过1年的雇员或回国短暂停留的侨民。
国际游客又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际短途旅游者。国际旅游者指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中度过至少1夜的游客。国际短途旅游者指利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少于1夜的游客,这包括那些居住在巡游船上上岸游览的乘客,但不包括过境旅客。
2.国内旅游者
(1)国际旅游组织的定义:国内旅游者是指在本国某目的地旅行超过24h而少于1a的人,其目的是娱乐、度假、运动、会议、商务、学习、探亲访友、健康或宗教。国内短途旅游者是指基于上述任一目的逗留时间不超过24h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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