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民法总则的代理和代表的区别?
1、民法总则的代理和代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含义上,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办理相关业务,其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代表是指代表公司或者法人决定某些事务,其法律责任由代表人本人承担,被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和委托,而代表不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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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法律主观:
法定代表人是被依法确立,可以对外代表该组织的个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权的某一个人,比如说一家单位要委托代理人,那么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来委托。二者的区别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可以代表单位;而委托代理人需要授权委托书才能代理。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诉讼代表人本身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则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委托别人代为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需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当事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可以给委托别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的委托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在国外需要进行授权委托的,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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