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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20)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押金定金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

保证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

保证金担保只能有租客进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进行担保。

3、违约后果的不同。

保证金具有保证和利用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缴定金,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同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全额返还就足够了。

4、不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以数不清的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租房押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押金的含义有哪些

 押金的含义有哪些,众所周知租房的现在存在于很多年轻人群体中,这在实践中也是经常产生纠纷的。其实不签订合同的时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以下分享押金的含义有哪些?

押金的含义有哪些1

  一、房租押金的作用有哪些?

 1、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租房押金一般是房东与租客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

 3、租房的押金保障房东权益,比如说他房子里面有家电家具等东西怕被搬走等,或租户在合同没到期毁约啦等,合同没到期押金是不可以抵水电费的,合同到期如租户不租这个房子的时候,房东是应退还押金的。

  二、房租押金一般是多少?

 租房押金双方约定,常规的一个月租金。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租金。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房不退押金怎么办?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押金的含义有哪些2

  押金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押金的作用是什么?

  1.押金能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障交易安全。

 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保证,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除繁琐的法律程序外,由于执行难的原因,胜诉了也未必能从保证人处拿到钱款。即便是抵押、质押等,设定权利后还需要登记,费时费钱;未登记的,轻则不得对抗第三人,重则无效,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即便是有效的抵押、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还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协商处理或诉诸法院。因此,从操作程序的效果上看,保证、抵押、质押均不如押金简便、有效。

  2.押金能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起平衡器的作用。

 对给付押金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先为给付义务,先为给付方的期待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后为给付方的自觉履行,先为给付方(债权人)显然承受着较大的风险。后为给付方(债务人)给付押金可以分散或降低先为给付方的风险,平衡双方利益,其实也就是消除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会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加快经济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3.我国民间对上述合同收受押金,根深蒂固,已成习惯。

 尽管如此,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民间使用押金时,无章可循,任意性太大,表现在:

 (1)名称混乱,叫押金、押租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风险保证金、风险质押金等,不一而足;

 (2)押金的内涵不确定,完全依当事人约定而任意取舍,很多合同中甚至约定出押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押人有权没收押金,与押金作为担保物权的补偿性相冲突。押金使用得极不规范,以致押金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运用立法适时规范,颇有必要。

  4.押金既然是一种物的担保,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只能是法律上有规定的,法律上未作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否则,法律将否认其效力。有鉴于此,这也迫切需要对押金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给押金一个说法。否则,押金作为物的一种担保形式将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

押金的含义有哪些3

  一、无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吗?

 无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定金的定义可以知道,定金是一个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也是可以退的。

 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定金主要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确实能够签定合同,所以没有合同的情况之下,定金没有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要求退还。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暂时没有出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中;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对押金的设定人法律则未规定、设限。

(3)上限的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至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制裁程度以押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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