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抓捕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抓捕就是侦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公安系统中有抓捕队)对嫌疑人进行人身控制,并非法律用语而逮捕必须经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核后认为需要逮捕的才能批准逮捕逮捕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
法律主观: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 1、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2、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主要在于受理机关和处理机关不同。具体是: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
2、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批准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批捕的具体条件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办理,只要在符合批捕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批捕处理,在批捕逮捕后,还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后期还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处理,最后根据犯罪事实来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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