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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都有哪些区别

一语惊醒梦中人1年前 (2023-12-21)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行为有期徒刑

殴打他人和 寻衅滋事 都有哪些区别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 劳动教养 或刑事责任。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总之,作为寻衅滋事客观表观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是有显著区别的。其要点在于: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起因上的随意性,是指行为人为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毫无理由或者强以微不足道的琐事、不能成立的理由为借口,挑起事端、殴打他人。殴打对象上的随意性反映了行为人就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他耍威风就殴打谁,殴打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殴打的手段、方式的随意性是指,殴打他人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因时、因事、因人随心所欲,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伤害他人致何种程度的明确故意。 在我国对社会上的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上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相关的违法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审理和判决。我国对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这类违法案件有着较为严格的审理要求,一旦发生后,相关的办案机关就会予以相应的判罚。

辱骂和殴打人怎么判

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的区别,作为一个良好的公民需要遵守法律,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以下分享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的区别1

  法律分析: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侮辱罪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

  2、客体要件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3、主观特征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侮辱罪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都有哪些区别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的区别2

 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的区别3

  一、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殴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二)行为的起因不同,殴打他人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寻衅滋事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

 (三)寻衅滋事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殴打他人表现的较为单一。

  二、辱骂他人属于什么行为

 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殴打他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辱骂殴打他人,根据造成的后果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不管追究行凶的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受害人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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