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异地领取和本地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没有区别。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都不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户籍是不可以在此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的领取
结婚证不能全国领,只能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两个人都没有当地的户口,是不能在生活的城市登记结婚的。结婚只要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取就可以,没有什么区别。在男方家领证和在女方家领证都是一样的效果,对房产登记、小孩入户等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新人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两人满足婚姻法的规定时,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这时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拿户口、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必须两人同时在场。如果离过婚的,还需要带离婚证。并在现场填
写无三代血亲结婚的声明。
2、审查
对新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件、照片等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指定项目
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
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