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和正义感的区别
正义和正义感的区别:
1、正义感是一种道德情感,与正义的原则和人们的利益相关,正义感是一种反应性态度,具有条件性与无条件性,动机性与评价性等特征。
2、正义是人类社会所普遍认同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指具有公平,合理,合乎道义的属性的思想,行为和制度等。
3、正义与正义感都会受当下社会伦理道德,社会法律,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正义感从根本上可以说是由正义所延伸出来的,很大程度上受正义的影响。
法律层面的正义
(1)正义的概念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
(2)正义的分类
根据正义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标准,可以把正义可分为制度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制度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具体是指社会财富、资源、责任、义务分配是否公平和正当。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执行,它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义,它强调法律制度始终如一的实现。程序正义是指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制定正义的法律,应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样,保证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
(3)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
古文注释体正义:又叫做“疏”,也叫“注疏”、“义疏”,是一种经注兼释的注释。义疏产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唐代出于思想统一和科举考试的需要,由官方以指定的注本为基础把经书的解说统一起来,这种新的注疏唐人称之为“正义”。
正当,通常指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中,正当指一个人的行为、要求、愿望等符合社会的政策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或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道德上的正当指行为符合最起码的、最低的道德要求,并不体现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大小和行为者道德境界的高低。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