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是什么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级别为: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中级人民法院职务对应的级别: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扩展资料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庭长是一种长期职务,法官是一个临时职位,根据“物以类聚”的原则来判断,二者是不具备可比性的。
一、庭长,是指一个法庭的长官,是一种行政职务。所谓主审法官,是指法院在审理一件案子的过程中,主持该案审判的法官,是一个人。
二、主审法官(或者是审判长)是临时性的,TA只对审理的本案负责任,案子审判完毕,这个职位也就不存在了。在一个案件较复杂的情况下,需要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庭来审理,这就需要一个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一般由庭长担任,也可以由其他资深法官担任,还可以由院长直接指定某法官担任。当然,如果某案件的审判工作只由一个法官来完成,那么TA就是主审法官了。
扩展资料: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