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比如音乐、绘画、电影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0180111个人小思:
论述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比如音乐、绘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个人见解:
笔者认为文学和其他艺术文类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有相互独立的。
紧密联系在于:
其一,从古至今,中华文化就有文史哲不分家之说。从文学作品、文学思潮来看,文史哲合一的现象都是非常突出。当代文史哲分别独立,但内在仍是血脉相连,治学仍须分科不分家,融会贯通。
其二,文学作品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不论是音乐还是**,都是有一定的文字,即使是会话,也是传递一种语言,我们在理解的时候,也是理解其文化文学含义,最早开始的文字活动是有音乐起源的,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歌。另外,音乐和文学之间同属于艺术范畴的音乐与文学,表面上似乎是殊不相关的两种文艺类型。然而,从艺术的本质上看,它们都是指艺术家基于自身的审美经验和审美体验,运用特定的艺术语言和方式,所进行的从审美意象到艺术形象、情境或意境的创造性活动。
其三,一门学科在学到比较深刻的时候,总是会与一些其他学科有交叉之处,具体可见一些论述这方面观点的书,以及众多关于学科交叉的参考文献中。再说说**,**是一门可以容纳文学戏剧、摄影、绘画、音乐、舞蹈等多种艺术的 综合艺术 ,但它又具有独自的艺术特征。**艺术是20世纪诞生的一种艺术类别,以现代科技为手段,以画面与声音为媒介,在运动着的时间和空间里创造银幕形象,反映和表现现实生活和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所以由此也能看出,艺术综合来说是包含多个学科知识的,很多知识分科不分家。
其四,从文学本身来说,文学最初和文化是可以互用的。文学广义来说也是一种艺术。
相互独立体现在:
其一,文学和其他艺术之间如果在狭义上来讲,肯定是有区别的,区别之一显而易见,表现形式不同,文学作品大多以文字的形式出现,音乐是动用人的感官系统来领悟文化,绘画是无声语言,通过视觉感受到美,而**是有一定载体的,通过试听共同的形式来领悟文化。
其二,文学表达的内容是特定不,不是其他艺术可以替代的,文学能够表达出来很多内容。尤其是文学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的,根据艾布拉姆斯文学的三要素理论来说,作品,作家和读者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在文学理论上,作品脱离作者之后就会独立存在,而且会因读者期待视野和读者视角而产生出更多意蕴丰富的内容。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见解,那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见解呢,期待您精彩的留言。
绘画与文学 阐述一下你对两者的看法,最好有名人 古人的观点 原创 谢谢
是一种在二维的平面上以手工方式临摹自然的艺术,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常把绘画称作“猴子的艺术”,因为如同猴子喜欢模仿人类活动一样,绘画也是模仿场景。在20世纪以前,绘画模仿得越真实技术越高超,但是进入20世纪后,随着摄影技术的出现和发展,绘画开始转向表现画家主观自我的方向。绘画是一个捕捉、记录及表现不同创意目的的形式,它及其参与者的数量同样地为数众多。绘画的性质可以是自然及具像派的(如静物画(still life)或风景画)、影像绘画(photographic painting)、抽象画、有叙事性质的、象征主义、情感的或政治性质的。
丰子恺有一本书就是这样的题目。
百度文库里有这样的文章:
从创作和作品理论角度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理论和绘画理论有许多相通之处。
其一,在魏晋人的文艺观念中,文学和绘画在技能和审美的价值之外,还被赋予或寄予了社会的、历史的、道德的价值。前文已经论述过魏晋南北朝时期部分绘画的教化属性,从观念的角度而言,教化绘画就是更多的被赋予了社会和道德价值的绘画。正如曹植所言,图绘之事在当时人,尤其是上层人物的眼中,是“存乎鉴戒者”。
《历代名画记》引陆机言论云:“丹青之兴,比雅颂之述作,美大业之馨香,宣物莫大于言,存形莫善于画。”陆机将绘画兴起的社会价值比作诗教传统的雅颂的述作,将“言”与“画”并举,在一定程度上是将文学与绘画的功能并举,归结为“美大业之馨香”。这一点与曹丕《典论·论文》“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又如王粲《荆州文学记官志》认为:“夫文学也者,人伦之首,大教之本也。” 谢赫《古画品录》则云:“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寞,披图可鉴。”也是从社会功能角度赋予文学和绘画超出文艺本身的价值。从中可以看出,这种观念在魏晋南北朝文人来说是一种共识。
其二,在处理物我关系时,魏晋南北朝的诗文理论和绘画理论都强调“物”对于“我”的情感的诱发作用和“我”的主体性对“物”的形象的支配作用。在“物”“我”两个因素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艺理论更加强调“我”在创作中的作用。在“物”对于“我”的情感的诱发方面,《文赋》云:“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心懔懔以怀霜,志眇眇而临云。”
《诗品序》:“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文心雕龙·物色》:“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都是强调自然的因素对诗文创作的诱发,突出了“物”和“心”关系,没有“物”的“感”和“动”,居中的“心”就不会有“悲喜”和“摇荡”。
再看绘画理论,宗炳《画山水序》云:“山水以形媚道。”王微《叙画》则曰:“望秋云,神飞扬,临春风,思浩荡,虽有金石之乐,圭璋之琛,岂能仿佛之哉。披图按牒,效异山海,绿林扬风,白水激涧”也是将自然的“物”与“道”、“神”、“思”并置,指出创作的动因在于“望秋云”、“临春风”这类对自然接触所产生的心理活动。在“我”的主体性作用方面,《文赋》有“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的名句,“笼”和“挫”都是创作主体的行为,从这两个施动性极强的语词可以看出,在创作过程中《文赋》注意到了主体的能动性对于作品完成的决定性作用。
《文心雕龙·物色》篇:“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则提出了“心”“物”交融的问题,而“感物”、“流连”、“沉吟”、“随物”、“徘徊”都是主体的主动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行为的质量决定了作品的质量。
绘画方面,宗炳《画山水序》称:“圣人含道应物,贤者澄怀味像。”王微《叙画》云:“岂独运诸指掌,亦以明神降之,此画之情也。”“圣人”、“贤者”、“明神”就是有个性、思想
的主体,而非平庸的自然主义者。“含道”以“应物”,“澄怀”以“味像”就是“明神降之”,本质上是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作用。而且,“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的绘画认识又与《文赋》等著作对文学的认识何其相似。
其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绘画理论是谢赫提出的“六法”论,而六法中最重要的是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这与当时的文论也是相通的。这种理论主张已经透露出了中国传统文艺的一个基本特点:轻再现而重表现。顾恺之传世的三篇画论中已经具有了神气-传神、骨法-用笔这两组概念,如《魏晋胜流画赞》曰:“若长短、刚软、深浅、广狭于点睛之节上下、大小、浓薄有一毫小失,则神气与之俱变矣。”
而《画评》评论古今人物画的一个最为核心的概念就是“骨”,如评论《周本纪》云:“重叠弥绘有骨法,然人形不如小列女也。”“神气”、“骨法”都是对作品整体美感的要求。到了《古画品录》,谢赫不仅从理论上总结出了影响深远的“六法”,而且在品评历代画家时所遵循的正是作品整体美感高低标准,如评曹不兴传世画迹,谓“观其风骨,名岂虚成!”评丁光云:“虽擅名蝉雀,而笔迹轻羸。非不精谨,乏于生气。”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论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气”、“力”,也主要着眼于文学作品的整体美感。曹丕《典论·论文》提出了“文以气为主”的文章质量的整体评价观念,并在涉及到评价具体作家时也以此为标准,如其论孔融,则云“体气高妙”,论徐干则谓“时有奇气”。《文心雕龙·风骨》篇则提出:“若能确乎正式,使文明以健,则风清骨峻,篇体光华。”这也是针对文章整体—“篇体”而言的。钟嵘《诗品》评论曹植也是“骨气奇高,词采华茂”的整体美感标准。可见这时文论和画论的理论倾向是相通的。
不仅如此,通过上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出文论和画论的一些概念也是相通的,如“骨”、“气”、“力”等。如《古画品录》评卫协为第一品的理由是“虽不说备形妙,颇得壮气”,论顾骏之为“神韵气力,不逮前贤”。谢赫使用的“气”和“气力”就与文论中的“气”是相通的。
从外来文化的影响看,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之后,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从各个方面渗透进中国文化。其中,文学和绘画是受佛教影响较大文艺领域。在新题材的出现、诗歌声韵、新的文学语言的出现以及宫体诗等方面,都体现出了文学受佛教影响的痕迹 。
绘画方面,在佛教传入之后,佛教绘画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个压倒其它画科的新画种,同时也培养和供养了一大批画工。由于佛教造像是印度艺术希腊化的结果,因此佛教艺术的传入也给中国艺术带来了一定的希腊风格。另外,受佛教艺术的影响,中国传统的人物画在魏晋南北朝时开始使用晕染法。还有的学者指出,谢赫的“六法”可能受到了印度Vat syayana 的“Sadanga”(六法)的影响,其第三法“形体上情感的跃动”与“气韵-生动”之说确有共通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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