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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票与赌博相比,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小肉包10个月前 (12-21)阅读数 4#综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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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票与赌博相比,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炒股和赌博具有较强的替代性。从经济学原理分析,一般说来, 一种商品的可替代品越多,相近程度越高, 则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就越大。从商品的替代性分析这种社会现象, 炒股可以减少赌博的发生。如果我们从个人、家庭和社会层面分析, 炒股与赌博有着许多相同的和不同的特点。从它们的总量、 参与者的心理、个人消遣、 使用手段和承担的责任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 ?

零和定律。从短时使用货币的总量看,损益双方加总为零。 赌博双方赢家的收益是输家的损失。 短线股票收益等于套牢缩水的损失。 当然长线股票投资有企业的经济收益分享另外。 ?

投机心理。从参与行为的主体看,都存在投机心理。 希望在参与中获利,或者试试自己的运气、 或者试试自己的聪明才智。 ?

娱乐消遣。从参与者的非经济动机分析, 许多人是把赌博视为一种消遣娱乐的行为; 在证卷公司上班炒股的大爷大妈们,把证卷公司视为一种娱乐场所, 因为城市可以娱乐的地方实在太少,实在太贵。 只要分析一下证卷公司为什么都是老年人居多的现象, 就可以得到一个解释,他们不都是来炒股的, 有许多人是来看热闹的,城市的空巢家庭,儿女不在身边, 没有娱乐的地方,去哪里?以前可以练功,现在可以炒股, 将来可能去哪里?不知道!

金钱媒介。炒股与赌博的工具都是货币。 只是赌博通常用现金或现金兑换的筹码支付, 炒股是用现金转化的电子符号支付。?

责任自负。从承担的责任看,经常会看到?股市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的提示。政府也在不同媒体不断教育股民: 不要把生活的钱炒股,不要把养老的钱炒股,不要把看病的钱炒股, 不要把孩子教育投资的钱炒股。原因就是要股民认识股市有风险、 责任须自负的道理。一个股票市场成熟的国家, 股民应该有良好的承担风险的耐受能力,就是有良好的股市心理; 否则,股市震荡就会引起社会震荡。赌博的责任更是自负。 只有家庭私组织会因为你的赌博行为去承受或负担相关责任, 任何公组织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从合法律性、社会经济发展性、时间限制性、 价值增值性和是否可预测性方面看,炒股和赌博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

合法性。从法律上讲,只要政府没有禁止的, 公民从事的活动都是合法的。我国公民只有党政干部、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等规定不能炒股, 其他人员炒股没有禁止就是合法的。但是,所有参与赌博的人员, 法律规定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经济发展性。从对社会的经济发展而言, 股票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具有筹资和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定价、分散风险、 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功能。 赌博对经济发展只能是赢家在使用收益中体现出来, 更多情况是国家和企业没有从中收益,除非国家设立合法赌场, 像澳门和美国拉斯维加斯一样,国家从中课以重税, 利用赌税发展经济才有可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从世界各国看, 赌博大多是被法律禁止的。 ?

时间限制性。从行为活动的限制性看,股票是自由而又限制的, 赌博是限制而又自由的。股票的自由体现在不受法律禁止, 只要合法买卖就是自由的; 炒股的限制是体现在股票的交易时间是限制的, 各国证卷交易所根据本国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确定交易时间。 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每天都开前后两市。上午9:30-11: 30为前式,下午13:00-15:00为后市。 赌博的限制体现在不敢出现光明正大的公开行为。 我国的赌博常常发生在警匪勾结之地、家庭居宅以及娱乐场所。 赌博的自由体现在一定的场地内、短期内只要有赌资, 只要参与者约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可以一两天连续豪赌不限。

可预测性。从结果是否可预测看,赌博的可预测性差; 炒股的预测性强。只要股民有良 ?好的风险规避能力,对系统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信用风险和技术风险)各因素分析到位,可以规避风险。有专家称, 只要理性逃避止损可以在15%以内。 赌博更多的是试试自己的运气或许也有一些心智技巧。 一切技术分析对于赌博都不会有多大帮助。炒股炒预期, 赌博赌运气。

价值增值性。从长期效益看,炒股由于具有筹资和投资、 优化资源配置、定价、分散风险、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功能, 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增值性。赌博只是纯粹的掠夺, 没有价值增值性,反而会有相应的黑色消费使经济价值收缩。 ?由于炒股和赌博有较多的相似性,所以它们是较好的替代品 全民炒股可以替代全民赌博,应该是社会的进步。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对赌博罪认定,可以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另外,也可以区分一下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诈骗罪、抢劫罪之间的界限,这样也是可以帮助对赌博犯罪进行认定。

赌博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但在确定构成赌博罪之前,还是需要先作出认定。此时赌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认定赌博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赌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的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认定为犯罪,此时连违法行为都不属于,就是正常的一种生活行为,但当赌博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认定构成赌博罪。那究竟这个赌博行为和赌博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二、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对以上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赌博毕竟不是一种良好的习惯,有人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可是有多少人奔着小赌的目的,结果赢了越来越想赌,输了就想着要把输掉的钱赢回来,不知不觉,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已经成为了大赌,赌博不仅仅是家庭和谐的破坏者,它同样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所以,远离赌博,这是道德和法制的双重要求。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如果可以认定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话,那之后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才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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