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限制(不是交通管制)什么意思? 2.交通限制与交通管制有什么区别?
交通限制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事项,对部分路段进行限制通行条件的临时措施,一般规定一定的时限和具体要求,不是长期有措施。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
交通管制 - 定义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一般是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对交通行为实行的限制,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市民应该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交通管制 - 措施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交通管制 - 相关规定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虽然限制交通与交通管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但通俗来讲,将“交通管制”界定为最高程度、最大影响的限制措施,是不成问题的。作为限制交通程度最高的交通管制,给出行的社会公众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最为严重。因此,法律将适用交通管制的前提条件与程序要求规定得十分严格,如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国事外事、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时,经过事前告知、行政决定之后,才可采取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 - 出现问题
交通管制适用得过多过滥,不遵循相应的程序随意采用,甚至成为某些特权人物或者特权势力用来炫耀声势、彰显特权的工具。如为歌手那英鸣锣开道取晚礼服的交管部门、为庆祝开业违法设置“嘉宾专用道”的赵本山会馆等等。这里,既有某些公权力部门及个别领导滥用职权的体现,也有某些“成功精英”罔顾国法、侵害民权的例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也由此带来社会公众的情绪不满。当本为公共利益及特殊需要设立的交管措施,异化为个别人张扬身份、耀武炫威的违法道具,交通拥堵状态也因此变得更加严重。
法律主观: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是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确认,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