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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城管局的区别

乐乐1年前 (2023-12-21)阅读数 9#综合百科

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城管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纯的城管局并不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机构的设立由上级编委会批准。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大多地区都将城管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即使没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复行使相对集中原行政处罚权。执法局与城管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它是将原来城建、规划、环保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拿出来,统一由新成立的执法局行使。原来那些执法局则只行使行政许可权(俗话说的审批权)。而过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受行政人员编制限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城管是游兵散勇,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多是依靠罚款生存。(三)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执法主体不同: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范围不同: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为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等各方面。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范围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等各方面。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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