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联与诗不同点在哪里?要注意什么?
《对联和律诗的区别》 对联和律诗,虽然同根,但不同枝;虽然同源,但不同流。是同根异枝、同源别流。因此,二者所遵循的规则,除了与“同根”、“同源”相联系也即由对仗句本质所决定的相同点外,在“异枝”、“别流”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也必然形成各自的特殊性即不同点。联律与诗律的不同点主要是:
(一)句数字数不同
格律诗,除排律外,无论是五绝七绝,还是五律七律,前者四句分别为20字和28字,后者八句分别为40字和56字,这就是所谓“首有定句,句有定字”。对联则“副无定句,句无定字”,句数、字数多少不拘,少则一字,多则上千言。这个篇幅长短、字数多少的不同,影响甚至决定着联和诗在创作自由度上的差别。一首格律诗,每句字数相等,排列整齐,句与句之间的平仄安排不是相对就是相粘,在词汇选择上限制较大。对联则不同,由于没有句数和字数的硬性规定,不仅在文字选择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度,而且每边句与句之间一般也没有平仄相对相粘的限制,因而活动空间要大得多。
(二)叶不叶韵不同(押不押韵)
不仅格律诗要有叶韵,而且自《诗经》以来所有的诗、词、曲甚至当代的大部分新诗都是叶韵的,所以诗属于韵文。诗中的律诗,除首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外,所有偶句都必须叶韵。对联,不管多少句多少字,从理论上说,只能排成“两两相对”的两行,所以也就不必叶韵。况且,最初的对联只是四至七字的短联,这样的上下句也不可能叶韵,因为一个偶句根本就不需要同谁叶韵的问题。由此,人们有理由将对联列入非韵文。由于对联不要求叶韵,就更增加了语言选择的自由度。以格律诗为例,《平水韵》中“十五咸”韵部只有41个平声字,最多的“四支”韵部也只有464个平声字。一首诗的韵脚用字只能在一个韵部内挑选。可对联由于不叶韵,所以不受韵部的限制,几乎所有汉字都可作为选择对象。虽然近些年有韵联出现,但这是对对联品种的丰富,并不改变对联不要求叶韵的本质。
(三)平仄匹配不同
所有律诗包括排律在内,对仗的平仄匹配,实际上只有两种相对句式。以七律为例:一种是以仄仄平平仄仄平对平平仄仄平平仄;一种是以平平仄仄仄平平对仄仄平平平仄仄。由这种平仄交替所形成的句式称为律句,违者称为失律。对联,当然也讲究当句的平仄协调,但不完全同于律诗。对联的平仄句式,既可以是律句,也可以是非律句。一般认为,五言、七言等短联,采用律句较好。但总的讲,不必用律句来束缚对联的创作。因为,对联没有字数句数的限制,长短参差不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非得句句按律句安排。再说,对联具有不同于律诗的语言特点,既可以用诗的语言,也可以用散文语言,还可以用俗语、谚语、成语、既定语、口头语甚至俏皮话,它们不可能句句由律句组成。所以,对联平仄匹配句式,相较于律诗要灵活得多、丰富得多。
(四)词性宽严不同
律诗的对仗,在词性要求上是十分严格的,除上下句相对部位用语必须词性相同外,甚至还有一些细化要求,如名词相对,要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动物名对动物名,植物名对植物名,方位词对方位词,数量词对数量词,等等。对联在对仗上的词性要求较之于律诗则要宽松些。语法上古已有之的词性互用,律诗允许,对联自不必说。即使是一些非常明确的不同词性之间的对仗,对联中也时有所见。如北宋名将宗泽墓联:“大宋濒危撑一柱;英雄垂死尚三呼。”“撑”是动词,“尚”是副词。再如一副贺冯玉祥五十寿联:“为民族存正气;是抗战之前驱。”“存”是实词,“之”是虚词。由此可见,联律与诗律在词性对仗上,总则相同,细则有别,诗较严格,联较宽松。
(五)同字处理不同
同字必须用同字相对,是对联与律诗共同遵循的规则。但在一首律诗中,颔联的同字不能再在颈联中出现。对联却不同,同一个字,不仅可以在本边各句中反复出现,而且可以在上下联两边错位出现。最大的不同是,律诗绝对不允许同一个字处于对仗上下句的同一位置上,即不允许同位重字。在对联中,却允许带有衬字性质的虚词同位重字,诸如之、乎、也、者、矣、焉、哉之类。如弥勒佛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世间可笑之人。”“之”字就是虚词同位重字。还有更宽者,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甚至允许实词同位重字,如在皖南事变中牺牲的新四军政治部主任袁国平《自题》联:“读书不忘救国;救国不忘读书。”“不忘”就是实词同位重字。
(六)音步句式不同
陈东成副会长著文说:五言联的音步,可以是“二、三”式,也可以是“三、二”式;七言联的音步,可以是“二、二、三”式,也可以是“三、二、二”式和“三、四”式以及“二、三、二”式。而五言、七言律诗的音步只限于上述“可以”的范围,而不能进入“也可以”的领域。与律诗对仗句字数相等的对联尚且如此,其余就可想而知了。陈东成把联律与诗律在音步句式上的不同点讲到家了.如果还要罗嗦几句的话,在“其余可想而知”里,由于对联“副无定句,句无定字”,其音步句式的不同组合量在理论上是个天文数字。这就使得对联的音步较之于律诗更加纷繁多变和交错铿锵。
(七)自对方式不同
自对是对仗中常用的方法之一。从大的方面分,有本句中字与字的自对,如郑板桥联:“花开花落僧贫富;云去云来客往还。”其中“贫富”是形容词并列形成自对,“往还”是动词并列形成自对。这种双字对上下联互对可以不论词性。这是联律和诗律所共有的。另一种自对方式,就是本边自对。这种自对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本句内词组与词组的自对,如用“富国强军”对“风调雨顺”,前者为两个动宾结构词汇自对,后者为两个主谓结构词汇自对;二是本边内句与句的自对,如用“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对“燕语莺歌,龙飞凤舞”,每边两句各自相对;三是本边句与句对排比方式形成的类似自对,如马萧萧名誉会长的一副联就是这种情况:“山水好,人文好,谁不说俺嘉祥好;石雕乡,唢呐乡,无非壮咱宗圣乡。”由于字数句数上的不同,这种本边自对是律诗所不具备的、所望尘莫及的,但恰恰是对联独树一帜、引为自豪的。
(八)违规犯忌不同
律诗,包括所有的律句,为了保持严格的平仄交错句式和整齐的抑扬顿挫声调,明确规定:一是不得失替;二是不得有三仄尾、三平尾;三是不得有四连平、四连仄;四是不得有孤平。这些规则,凡是会写格律诗的人都很熟悉并严格遵守,稍有违反就会引起违律和犯忌的议论。
对联本句的平仄交替,可以像律句那样进行,也可以不像律句那样两字一转换,如七言句的音步,可以分为三个,也可以分为两个,其极端的可能只有一个,所以就不忌讳失替和四连仄、四连平;上下联平仄相对,只要求节奏点的字平仄安排必须相反,非节奏点的字平仄可问可不问,因而也就不忌讳三仄尾、三平尾;由于这两种情况与律诗的不同,所以也就不存在孤平的忌讳。这样一来,就使得对联在遣词造句上享有更广阔的空间,实际上也使其所运用的语言具有更强的表现力。
近体诗 亦称“今体诗”。诗体名。唐代形成的律诗和绝句的通称,同古体诗相对而言。句数、字数和平仄、押韵等都有严格规定。近体诗这一叫法在我国明代就已经非常流行,例如明人董其昌《袁伯应诗集序》:“今秋,伯应(袁可立子袁枢)自睢阳寄近体诗一帙,亦以重九至,且属余序。”
近体诗类别
近体诗包括绝句(五言四句、七言四句)、律诗(五言八句、七言八句)、排律(十句以上)三种,以律诗的格律为基准。(绝句的格律是半首律诗。排律则是律诗的延长)。 近体诗包括绝句(绝句每首四句,五言的简称五绝,七言的简称七绝。)、律诗(一般每首八句,五言的简称五律,七言的简称七律,超过八句的则称为长律或排律。)。
特点
最基本的格律包括:字数、句数、平仄、用韵和对仗(绝句不要求对仗)几个方面,主要有三点:
1、每句必须平仄相间,同联的两句必须平仄相对,联与联之间必须平仄相粘,即“句内相间,联内相对,联间相粘”;
2、除首尾二联外,中间几联必须对仗;
3、一般来说,诗韵必须押同部到底的平声韵。
平仄
一、先辨汉字的四声和平仄
根据字音读来的高低长短、缓急升降,古人将汉字分为平、上、去、入四种声调,仄声包括上、去、入三调。古之“入声”字读音在普通话中已基本消失。现在,平声又分阴平和阳平,与上声、去声构成现在的“四声”,即“妈麻马骂”,前两为平,后两为仄。 入声字的发音都较短促,对于诗词的朗诵也有其特定的效果,不可当它完全不存在。如“的、滴、答、一、七、学、雪、绝”等字,都是入声。现代南方地区有很多方言依然保持了入声,如在上海广东等地的方言里,很容易就能把“一、滴”等入声字从“衣、低”等平声字中区分出来。不过,如果是北方的朋友,恐怕就需要逐渐地学习和掌握了。
二、律诗的平仄交替特点
了解了什么是平仄后,我们现在开始讲解律诗的平仄问题了,有些格律书,列出了什么“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让初学者一看就觉得头晕,以致于把格律看成为表达内容的镣铐,这其实是很不科学的。律诗的格律,本来就是根据汉语的声调总结出来的,照着格律写出来的诗读起来抑扬顿挫,能有更好的音乐效果。其实,律诗的格律很简单,说白了就是平仄交替原则,怎样交替呢?请听我慢慢说来。
一般来说,在七言句当中,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然是间隔开的(如第二个字是平声,第四个字必然是仄声,第六个字则又是平声,反之亦然。)
五言近体相当于七言近体除去首二字,掌握了七言,五言的平仄交替情况也了然于心。
再记住粘对格律:
1、对,每联的对句(即后一句)和它出句(即前一句)在平仄上必须相对。如首句的二四六字为(平仄平)譬如“孤山寺北贾亭西”,则次句的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为(仄平仄)譬如“水面初平云脚低” 。
2、粘,我们习惯上把律诗的八句分为四联。首句与次句合成为首联,第三四句合成为颔联,五六句合成为颈联,七八句合成为尾联。联与联之间的平仄关系,即下一联出句的平仄必须和上一联对句类型相同,平粘平,仄粘仄。譬如,首联对句(第二句)的二四六字的平仄为(仄平仄)譬如“水面初平云脚低”,那么颔联出句(第一句)的平仄也必须为(仄平仄)譬如“几处早莺争暖树”。
综上所述,掌握各种形式的近体诗的平仄格式的关键是确定第一句的平仄。而第一句的平仄又是容易确定的,故近体诗的平仄格式并不神秘,很好掌握,关键是要会用近体诗平仄交替的特点和粘对格律。以前有人认为非死记硬背不可,其实是骗人的,或者自己本身不得要领。其实,只要掌握了上面说的这个规律,对近体诗的平仄就会了如指掌,而且不会忘记,也不会发生错误。
至于平仄的的变格和拗救,笼统地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不对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另用篇幅讲它。
先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平仄不拘的,只有七言近体诗每句第一个字。
用韵
隋代陆法言《切韵》把同韵同调的字归并成类,同类的字可以互相押韵,即是一个韵部,共206个韵部,唐人规定近韵可“同用”,南宋平水人刘渊把“同用”韵合起来,减为107韵,后人又减一韵,成106韵,这就是所谓的“平水韵”
近体诗押韵的位置(韵脚)是固定的,律诗二四六八句、绝句二四句必须押韵(不管律诗绝句,首句既可入韵也可不入韵);必须一韵到底,且一般是押平声韵(仄韵诗因其太少,故从略)。这就是用韵上的基本格律。
近体诗用韵要求很严,除首句可用邻韵外,一般不允许邻韵通押,就是字数少的窄韵也不能出韵。
当代人有愿意用新韵的,按照普通话入韵就可以了。对于某些把“情、同”放在一起的新韵书,还是不看为好。
对仗
简述
通俗一点说,对仗是指近体诗中一联的出句和对句要成对联的形式(其实,对联是从近体诗的对仗发展而来的)。对仗有工对宽对之分,工对比较严格,必须家花对野草,山川对河岳,三千对八百,宽对则比较松一些,只要句子结构成分相对应就行了,如体词(即现代汉语中的主语和宾语成分,名词性词语,包括名词、代词)对体词,谓词(即现代汉语中的谓语成分,包括动词、形容词)对谓词就行了,譬如,“他们”对“小鸟”,“楼高”对“心跳”,都算是宽对。绝对的工对和宽对一般不太多,律诗的对仗多数都是些半工半宽的句子,譬如“脸红”对“心跳”。“脸”与“心”都是身体部位,算是工的,可“红”与“跳”一为形容词,一为动词,充其量也就是个宽对,所以这样的对子就是半工对。
古代汉语是没有词性的,因此,对仗主要得从意义和结构上来看,有些初学者,老喜欢瞄着对仗的词性,发现一个词性不对,马上喊失对,这是很可笑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死”是什么词性?“灰”又是什么词性呢?
对仗细分
对仗细分的话,有工对、借对、扇面对、流水对等。
工对,词性词类和句型都相对的对仗。是律诗对仗最基本的形,上面已经介绍了!
借对,就是借音、借义相对。
如杜甫七律《野望》中首联“西山白雪三城戍,南浦清江万里桥”,“白”和“清”本不算工对,但“清”和“青”同音,因同音关系借“清”为“青”,这样“白”就和“青”相对了。这里的“借”是只借“音”不借“义”,使人因同音关系而联想到另一个字,并不涉改变诗意的问题。又如杜甫的诗句“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寻常”和“七十”本来不相对,但“寻”和“常”是古代的长度单位,八尺为寻,二寻为常,在这个意义上,“寻常”包括着数字概念,故这里借来和“七十”相对。当然,这也不涉及改变诗意的问题。前者借“音”,后者借“义”,这两种情况都是借对。
流水对,是说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立,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就象流水不能分开一样,但它们在词类和结构上仍然要相对。如我在《上海楼市》中所写的“一苑千般弄,三年两倍升”就是流水对。
上面介绍了近体诗的基本格律,对待诗律应取的态度是:承认格律,掌握格律,为了思想内容的需要,在必要时可以突破格律。只有这样,才能让诗律为我服务而成为诗律的主人。
律诗的颌联、颈联一般来说,必须对仗,排律除首尾两联外均需对仗。在律诗中,特别是在五律中,有时会出现颔联不对仗的情况,这属于律诗的别体,不宜提倡。但也有首联对仗的,如杜甫《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也有尾联对仗的,如前举杜甫诗;也有全首用对仗的,如杜甫《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绝句本来不要求对仗,但也有对仗的,如杜甫《八阵图》(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还有全首对仗的,如杜甫《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
杜诗最工,所以建议学诗者最好从杜诗入手。近体诗的对仗用得好,可以使诗生色。但过分追求对仗工整必然束缚思想,这应该正确对待,不能舍本逐末。
孤平与拗救
孤平是针对七言近体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五言近体的“平 平仄仄平”这两种入韵句子的平仄句式而言的。如果将上面七言句的第三字、五言句的第一字改用仄声,这就犯了孤平。孤平就是孤孤单单的“平声”字。因为改动之后,这两个句子中除去“韵脚”那个平声字外,其余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这就叫犯孤平。可能犯孤平的句式只有这两种。
五言的“仄仄仄平平”这种入韵句式,在诗律上就注定它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而且不是谁去“犯”的,所以这不在犯孤平之列。
孤平是作近体诗的大忌,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违犯。为了避免孤平的出现,故上述两句中七言句的第三字、五言句的第一字都必须用平声。如果在实际作诗过程中,非用仄声字不可,为了避免孤平的发生,就需要“救”,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孤平拗救。所谓孤平拗救,是说在不得已犯了孤平的情况下,要用不合平仄格律的拗句来补救,以避免孤平。具体办法是,将上说七言句的第五字和五言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这就成了拗句,但却避免了孤平。
除了孤平的拗救外,律诗的拗救还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叫特拗句,就是在(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子中,把第五字和第六字的平仄交换,使之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的例子在古代有很多,譬如“桃李春风一杯酒”。如果是五言,只须把前面两个字去掉就行,救法和七言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拗救是在(平平仄仄平平仄)这样的句式中,第五字和第六字用了仄声,成为了(平平仄仄仄仄仄),如果光是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倒也无所谓,那叫小拗,可以不去管他的,可第六字也用了仄声的话,那就是大拗,问题便很严重了,其实这样的句子也可以救它,把对句(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五个字改成平声,那就行了,即“仄仄平平平仄平”。比较有名的例子有“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八十在古代都是入声)。五言用法和七言同,较著名的例子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这种大拗的救法有时可以和前面所说的孤平拗救一起用,因为 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第五字若改成平声,那么第三字的平仄就无所谓了。呵呵,因此,这第五个字可真是个宝贝啊,只要一用平声,则出句的五六字,本句的第三字,就可以随意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拗体,即三仄尾。也就是在(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把第三个字用成了仄声,成为了(平平仄仄仄),这样的拗体是不可以救的,但是在唐人的诗句中也较常能看见,如老杜的“江流石不转”。
今人尽量少用为好。
注意:律诗入韵的句子二四六字平仄必须要分明,前面讲的这些拗救,除孤平拗外,其出律而救起的例子全部都是不入韵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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