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烈士遗属与烈属的区别?
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烈属为革命烈士家属的简称。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三条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烈士遗属的范围有何法律依据?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遗属的范围?
烈属是革命烈士家属。
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烈士纪念日,纪念烈士的同时,也要把关怀慰问烈士遗属列为重要内容。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烈士的英勇壮举既来源于正义事业的召唤,也来源于烈士家庭的长期培育与潜移默化。关心烈属既是肯定烈属,更是纪念、激励、弘扬烈士精神。烈士之“后顾”正是烈属之“现忧”,培育关心烈属社会氛围,解除烈士生前的后顾之忧,也是对烈士的纪念,更是纪念烈士的重要载体。
烈士家属待遇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可参见: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扩展资料:
一、烈士遗属优待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目前,全国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属有20余万人。
1、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3860元;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970元。
2、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我国对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烈士遗属还享受医疗优惠、住房优先优惠以及就业、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
二、烈士纪念日(9月30日)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规定每年9月30日,即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日为烈士纪念日,并且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其中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各项纪念活动,一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二要向烈士墓敬献鲜花,三要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四要关怀慰问烈士遗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国革命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烈士们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英勇牺牲。根据不完全统计,自革命战争时期以来,大约有2000万名烈士。因受战争时期条件限制,很多烈士未留下姓名。到2014年,中国有名可考并且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烈士仅193万多人。
中国人大网-《烈士褒扬条例》
中国新闻网-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纪念日纪念活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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