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与定居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永久居留是一种权力,也叫永久居留权,是依据移民法取得的。申请移民某国,经批准后,往往取得的就是永久居留权。取得了这个权力,你可以行使这个权力(在那个国家长期居住),也可以不行使这个权力(不去那个国家居住)。
定居是一种居住事实。在某地定居,就是指你在那个地方长期居住,那里是你的家。
一、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区别
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区别: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有效的身份证件上的地址,也就是户口薄上所填写的住址,这个地址一般是不会改变的,所以这个地址就是所要填写的住所地;居住地就是在一个地方一直连续居住的一定期限的地方就叫做居住地。
二、住所地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3、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4、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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