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法律 法规 条例 细则 办法 的概念和区别
1、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办法的概念:
①法律位于第一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最大,通过的文件可信度最高,下面的文件的都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为执行标准,如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一概宣布无效。
②法规:是指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为基础依据,再对照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的实际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性是最主要的方面。
③条例:政府机关通过的文件,政府机关同时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发布的文件为执行标准.做了一些对实际事务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就是条例。
④细则:解释性的文件,具体解释法律法规,并详细规定其具体做法。
⑤办法:更为详细的做事规定,规定了做什么事按什么程序,要注意什么。
2、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办法的区别:
几者规定的范围、内容涉及的方面有所不同。
①法律是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全国各地通用。
②法规,条例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但法律效力与法律相比较差。
③条例也可由较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所以只能在本地区实施,属于地方法规。
④意见和实施细则一般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本一级政府审议并通过实施。
扩展资料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细则百度百科-办法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法律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所以法律、法规、规章都是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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