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有什么区别啊?
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财政拨补主要是针对财政补助拨款单位,这类单位财政拨款只是部分来源,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通过财政拨补以前年度应该支付而没有支付的部分。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金本质形式不同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即拨入专款,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三、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方式: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管理和使用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和要求,做到按计划控制用款,按资金用途用款。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方式: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会计期末,应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
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的区别
工资薪金中的“津贴、补贴”——这种性质的津贴是与职任职或受雇有关系的,比如,高级经理享受一档次的津贴1000元,而经理又是另一档津贴800元,助理则为500元,一般员工则没有,因此,这些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而且金额会因职位而有所不同,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是企业支付给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报酬。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说的都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当钱给到员工手时,员工可自由支配。
对于福利费中的“补贴、补助”——这种补助是一种补偿,每个员工只要符合企业规定的特定条件(比如出差等),就可以享受,并不分等级, 属于一种补偿。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它不是直接给员工的,是员工在特定条件下已经或者必须发生的费用(如:职工交通补贴、供暖费补贴、丧葬补助费等)给予的补偿,某种意义上讲,是生活补偿。
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计入工资标准不同:岗位补贴是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助是不纳入工资标准计算的,是在工资以外的特殊补助;
2、目的不同。岗位补贴是为了平衡职工工资水平与物价上涨而导致影响的一种福利性工资。岗位补助是作为补偿工作条件或额外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辅助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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