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和诉的区别
诉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一切诉讼权利的核心,所有诉讼权利都是从诉讼权中派生出来的,是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具体表现。如果没有诉权,当事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种诉讼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诉权和诉是两个密切相联的概念。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诉权则是提出这种请求的权利。诉,从它的法律性质上来看,具有双重涵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与之相适庆,诉权也有双重涵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它既包括起诉权,又包括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诉权等,这些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当事人行使起诉只是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的起点。
有些人认为,诉权是原告专有的权利,被告只有应诉的义务,并不享有诉权。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诉权是一切当事人都平等享有的权利,并非原告在诉讼中的专有权利。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事人的诉讼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性表现在当事人的绝大部分诉讼权利是完全相同的,如当事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有些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虽然并不相同,但是互相对等的,例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应诉权。如果被告不享有诉权或诉权不平等,就不可能有上述平等的诉讼权利。
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就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同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一样,既是互相关联的,又是各自独立的。它们的关联性表现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的关系。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和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内容和目的。如果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不具有起诉的资格,因而不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如果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也就不具有胜诉的资格,诉讼的结果只能是败诉。因此可以这样说,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认权就无法实现;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单纯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变成了既无目的,又无意义的活动。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民事诉讼法》江伟 主编
上面比较详细
刑事诉讼和司法的区别如下:
1、刑事诉讼是国家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诉讼程序;
2、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二者的主要处别是,刑事诉讼是专门对刑事案件的查处进行的诉讼活动,而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包括处理非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如下: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谁主张权利则由谁负责举证;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整个过程只有被告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负责举证;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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