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和询问的区别
询问是案件调查的一种方式,包括对案件当事人的询问调查、证人的询问调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听证是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大额罚没款等重大行政处罚,被处罚当事人的一种行政救济权利,也是行政部门的一种行政处罚程序,两者之间有联系,但区别很大,一种是调查方式,一种是权利及程序。
法律分析: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听取意见的时间不同。第二,听取意见的程序不同。第三,听取意见的结果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拘束力不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与听证程序都是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程序,都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