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自由的含义是什么?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平等的理解存在怎样的认识误区?如何理解平等与自由的关系?
林肯说过!人生来是平等的!这就是说从生命意义上说人是平等的!贵贱都是一条命!
自由是指人的生存权力不受狭控!不是为所欲为!自由是在法律制约下的合法权力!
平等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人权与自由前提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前提是法律至高无上!
对平等和自由!很多人都有误区!穷人有!富人也有!喊没有自由的不一定理解自由的含意!抱怨不平等的不一定知道何为平等!这都需要文化!需要知识!需要素质!
不在美国的人都喊美国自由!你来住久了就明白其实最自由的是中国!这里的法规多如牛毛!你很难自由起来!说平等!大概是在法官面前了!讨饭的想和比尔盖兹平等那该是生命了!都有一条!
自由和平等,哪个更重要?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可能都会说到自由这个词,那么,在一个国家当中,自由与平等指的又是什么呢?自由与平等又有什么价值与意义呢?自由与平等以及公正与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在其中,法制就是实现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保证,而追求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则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所以每一个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自由的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
那么我们想一下,在古代人民是否有自由与平等呢?其实我认为是没有的,因为他们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人,那就是皇帝了,皇帝当然可以自己为所欲为,他想干什么就要干什么?并且人民币必须得服从他,所以,每一个人民的权利还是败给了权力,因为在那个时候,人民的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
那么到了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还是这个样子的吗?其实并不是了,因为这个时候国家的领导以及主席都是民众投票投出来的,所以有像昏君这种可能性就十分的小了,而这个时候,我们人民的自由以及权利就得到了保障。
那么,针对于自由与平等,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其实自由是珍贵的,当然也是有限制的,无限制的自由只能够产生混乱,当人类一句法治自觉止步于自由的边界,彰显的就是理性的力量,同样平等也是珍贵的,但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当然累,通过法治吧,同等对待与差别对待,统一起来将一份深挚的关爱给予到社会中的特殊团体,闪耀的是文明的光辉。而拥有自由,其实它不仅仅能够增强我们个人的幸福感,并且也可以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但是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他也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正如火车有了轨道的限制,才能够顺利的行驶车辆有了红绿灯的限制,才能够安全的通行,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其实我们所说的这个自由,其实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自由主要就是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就是在法律上的体现,也就是我们享有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那么,法制与自由也就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法制规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够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就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到非法的干涉和侵害,法治最规范的自由又保障的自由,社会的生活当中,有了边界才有秩序,守护底线,才有了自由。
但是其实这个自由,我们另一方面理解,其实这也就是消极自由,而真正的积极自由,就是像孔子那样从心所欲,不逾矩,而真正的做到这一点,你是十分的困难的,但是这也是我们人类需要不断的朝向的目标,也就是德性的引领了。
在儒家熏陶下的人回答这个问题那简直是轻而易举,不患寡而患不均嘛,显然平等重要。
然而, 平等却是危险的,甚至平等是最危险的。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人生来平等,个体虽有差异,但并不会强大到能让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服从。但他警告世人,没有比平等更危险的事情了。
比如,山顶只有一个宝贝,甲最先登上山顶,拿到了宝贝。但乙就不服气,乙觉得甲和自己能力不相上下,两个人是平等的,凭啥他可以拿到宝贝,而自己不能,于是冲突就产生了。如果乙觉得能打赢甲,就会公开挑战,如果觉得打不赢,他就会偷袭或施展阴谋诡计。
再比如,有个人有了一个舒适的家,某天,另一个人突然闯入,杀害了原来的主人或是把他赶出屋外,把这个家据为己有。原因仍然在于平等,既然人是平等的,凭啥先前的人可以有这个家而他就不能有?
霍布斯的出发点很简单,人性本恶。在 人性本恶的背景下,平等就会变成纷争或战争的正大光明的理由。 人是平等的,个人的能力差异微不足道,这就引发了战争,产生了互不信任,造成不停息的战争局面。即便现在没有发生战争,但如果一旦保持“反正迟早会有人攻击我,倒不如我先发制人”的思想,也是一种战争状态。
可见,平等会伤害自由。但一般也有人认为,自由会伤害平等。果真如此吗?
约翰-穆勒首先界定了自由的边界:只要不侵害他人的边界,人就是自由的。 换句话说,在不触碰到他人的范围内,人可以自由的思考和活动。
穆勒认为建议社会的出发点不是义务,而纯粹是自由。它包括两点:第一,不损害相互之间的利益;第二,保卫社会或社会中的成员不受侵害和干涉,每个人都必须要付出劳动并为此作出牺牲,每个人都应承担自己的责任。穆勒认为,人必须为他人的幸福而努力。
康德不同意穆勒的思想。康德认为:人原本就具有正确的道德观(理性),并按照道德观(理性)去行动,只有在按照道德观(理性)去行动才是真正的自由。
听着有些绕,但它的反面就好理解一些:假如,你以为你是在自由行动,但是,如果这个行动是违反了正确的道德观和理性的行为,那就意味着不自由。如果你的行为不能说是人的正确行为,那么它就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被邪恶的欲望迷惑住了自己。
再引申一点说,比如你今天想吃咖喱,然后你就吃了咖喱。看起来这似乎是按照你的自由意志做出的行为。可是,你其实是受到了外部的某些影响,比如闻到了咖喱的香味或是听别人说咖喱好吃,令你不由得想吃咖喱,那么,这还能算是你的自由意志吗?按照康德的观点,这种行为不能算是自由的。
说到自由,当然必须提到李普曼。
李普曼说:我们中的很多人被动的接受陈词滥调,这些信息都是有目的的,但人们往往不加分辨地获得感知。有很多人习惯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获取信息,他们会误以为那是“自己的想法”而鲁莽行事。即便有人操控信息、诱导他人,他们也注意不到,他们会坚信那是自己的意志,结果人们的思想渐渐地被同质化。
李普曼的问题即是,如果你的信息被人有目的的操控了,他人影响了你的思考和意志做决定,那么,你的自由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你能有把握地说你相信自己的决定,真的是来自于你的自由意志吗?
谈到自由,当然更不能忽略了弗洛姆。
弗洛姆认为获得一定自由的人不会积极(无限)地追求自由,反而会逃避自由。
为什么人会逃避自由呢,因为人获得的自由越多,越容易孤独。 如果想实现真正的独立和真正的自由,你就会越来越孤独,逐渐失去和他人的联系。很多人无法忍受这种孤独,即便放弃自由,也要寻求与他人的联系、与社会的联系。他认为爱、义务、良心和爱国心,这些最终都是人们逃避自由的方式。甚至亲子关系也是如此。
弗洛姆说,现代人不是在社会中独立存在的个体,他们完全接受了文化模型赋予他们的人格,他们和周围的人并无二致,完全成为了周围期待的样子。他认为人并没有在追求自由,而是通过个人和社会的一体化,放弃了作为个人的存在。
李普曼的观点和弗洛姆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回头再看自由与平等,可以说, 世上所有的制度都是在自由和平等中寻找平衡。
托克维尔认为,完全自由和完全平等的社会是理想型的,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如果追求完全的自由,就必然会产生不同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如果想纠正这种不平等,自由就会受到限制。
托克维尔说,通常人们觉得平等比自由更可贵,原因在于自由有时带来的危害是直接性的,而平等所产生的危害只会逐渐地显现出来。
举个例子。有两个饥饿的人,一个是有钱人,一个是穷人,这时,面包师拿着两个面包出现了。有钱人说,我给你很多钱,你把面包都给我吧,而穷人没有能力与有钱人抗衡。结果就是有钱人独占了两个面包,而穷人只能继续挨饿。
这是自由有时会带来的直接危害。很多人会说,那面包一人一人不就行了吗?即使有钱也不该独占两个面包吧?这就是追求平等的思想。
可是平等也不是没有危害的。如果两个人平分了面包,这和一百个人平分一百个面包是一回事。大家共享面包,应该是每个人都高兴的事。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有钱人本可以依靠财力填饱肚子,但因为平等主义,他无法独享面包,也只能和大家一样吃一小块面包,那么,你觉得他第二天还会努力工作吗?在这种平等的社会里,他将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如此一来,大家都会逐渐失去劳动的欲望,这种不求上进的消极情绪会蔓延到整个社会。这就是平等带来的危害。
托克维尔认为,自由应该受到保护;而平等还可能带来另一个害处,社会会比较变得个人主义。
也许你觉得相反:自由更易导致个人主义,平等社会更偏集体主义啊。
但托克维尔认为,平等会遮蔽人与人的关系,带来个人主义,不管干多少,收入都没有太大差别,不管居住还是饮食,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没有太大差别。如果长期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就会对很多事情失去兴趣和动力,对身边的人也会越来越漠视,人们会忘记互帮互助的精神,其结果就是不关心周围的个人主义愈演愈烈,造成自由很重要的假象。
相反的是,正因为有了自由,才孕育出互帮互助的精神。比如,在更崇尚自由的美国,施舍流浪汉和慈善做的就更活跃些,而在更看重平等的日本,对流浪汉的施舍就少得多。
自由和平等,你认为哪个更重要?你追求的自由又是什么呢?
鸣谢
《利维坦》,霍布斯
《论自由》,约翰-穆勒
《公众舆论》,沃尔特-李普曼
《逃避自由》,弗洛姆
《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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