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有啥区别
1、合同定义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2、借、贷对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
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贷款人应该按照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3、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成立与履行相分离。
贷款合同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由银行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才可以签订贷款合同。
财务中借与贷的区别是:
1、资产类科目期初余额一般都在借方,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但备抵与附加类科目除外,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因为是备抵,因此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又如商品进销差价,材料成本差异,这类是备抵附加科目,需要跟据企业的经济实质,可能借方增,贷方减,也可能相反。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是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或者加,借方表示减少。收入与负债类同,贷方清团迟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但没有期初数。成本与资产类同,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也没有期初数。而利润就是收入-成本。
3、了解这种记账原则之后,余额就容易判断了,本期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答李-本期减少。拿资产来说就是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如果是正数那么就是借方,如果是负数,就是贷方。
记账方法:
1、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实收资本200000
2、借:银行存款5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
3、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贷款和借款的区别
一、贷款三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二、借款两定义:
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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