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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问传讯和询问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把人从公共场合带回询问?

乐乐1年前 (2023-12-21)阅读数 7#综合百科

讯问和询问是比较接近的两个词,这两个词特别在刑法中还是存在一点差别。讯问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能涉及到行政违法的人,对其调查盘问提问。对他们的讯问具有司法机关强制性提问的性质,对于提问的问题与案件有关的必须回答。询问是对一些案外人员,一些证人或者被害人,本身没有过错,并没有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提问,了解情况。询问并没有强制性,只是配合工作。

“讯问”是一个法律概念,即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就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审讯、审问。这就是说,“讯问”必须由侦查、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对公民进行讯问。

“询问”则是一个一般概念,它的意思是,打听情况,征求意见;同时也是指司法人员对证人、知情人的调查访问,是了解案情的一种方式。

留置盘问和拘传的区别

盘问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行使继续盘问权、留置权。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传唤的程序: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拘留盘问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拘留盘问的时限一般为24小时。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盘问时间依法不得超过24小时,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算;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留存相关的盘问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留置盘问仅适用于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或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或者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四种情形。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到期不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留置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械具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的,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传不得连续使用,拘传时间届满,对被拘传人未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留置盘问与刑事拘传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二者的适用对象、时间规定均不相同,因此两种措施不能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急』请问传讯和询问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把人从公共场合带回询问?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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