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1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如何算是过失引火?
8月17日13时许,荆州洪湖市某纸厂仓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先后调集3支消防救援队伍、6辆消防车、30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保住了周边仓库和厂房,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我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9月3日,荆州洪湖市公安局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接过《处罚决定书》那一刻,黄某非常懊悔。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黄某因消防安全认识不够,管理混乱,抓日常消防工作流于形式,仅停留在口头上,未见诸于行动,最终过失引发了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分别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一、过失引起火灾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没有过失放火罪这个罪名,应该是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正确认定失火罪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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