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
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具体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2、经营主体不同。公益性公墓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不得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是殡葬事业单位,多为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所,可引入社会资本,由省民政厅审批,经营对象是城镇居民;
3、公墓申请所需材料不同。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4、公墓购买限制条件不同。公益性公墓购买者必须是本村集体村民,非本村集体公民或户口不在村集体的公民,是不允许购买公益性公墓的。经营性公墓的购买者需是具有购墓资格的城镇居民。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陵园与公墓,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公墓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陵园也是公共设施用地,在土地的性质上就完全不同,其次,公墓也是陵园,它不仅是死者的一个安眠之地,也是活人的一个休闲的当地,所以陵园与公墓性质一样,但是用途各有不同。
陵园属墓地的一种安葬方式类型,随着年代的发展,现代的陵园建造要求向着景象化、艺术化、立体化、个性化、产业化的方向跨进。我国的墓园在景象方面,自古受我国传统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没能表现出我国的山水园林风格,在墓地的规划布局上也是十分严谨,我国历代帝王和臣民的坟墓规模和方式绝不相同,帝王坟墓规模宏伟,巩固耐久,构筑精美,所选的地域位置和环境也是风光幽雅,景色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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