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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21)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确权土地

房产确权和公证有很大的区别。

房产确权,又称为房地产权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的合同后,需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这是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方式之一。如果涉及房产继承,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公证则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申请公证的继承权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证明的过程。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需要进行公证,以确认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身份,以及合法继承的房产份额等。

总结来说,房产确权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以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公证是对继承权的证明和审查,以确定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身份和继承的房产份额。两者在性质和目的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确权是什么概念?

法律主观:

在全国范围内,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启动。 土地确权 是什么意思?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 网 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确权难吗,确权是为了什么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农户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如何确权,土地确权方法是什么 确定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航拍信息为依据,通过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地籍勘测,查清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最终实现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坐标。整个工作流程按照准备、入户权属调查、测量绘图、审核公示、建立登记簿、填写颁发证书、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归档等八项程序进行。实测结果在村公示,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最终的承包土地地籍图逐级上报。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 法律知识 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房产确权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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