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的定义
掠夺的定义
掠夺?[ lüè duó ]?
生词本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lüè duó ]
抢劫;夺取:~财物。经济~。
近反义词
近义词
劫夺?抢夺?争夺
1. “夺”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是什么
1、作动词:强取。
例句: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
白话译文:都尉拔出剑,吴广奋起,夺剑杀了都尉。
出处:汉·司马迁《陈涉世家》
2、作动词:剥夺;削去权力。
例句: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
白话译文:周王夺郑伯的权力,郑伯不朝拜周王。
出处:春秋·左丘明《左传·桓公五年》
3、作动词:失去;丧失。
例句:百亩之田,勿夺其时。
白话译文:每家人有百亩的耕地,官府不去妨碍他们的生产季节。
出处:战国·孟子《齐桓晋文之事》
夺拼音:duó
释义:
1、抢,强取: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qiāng )词夺理。
2、争先取到: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guàn )。
3、冲开:夺门而出。
4、丧失,削除: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5、晃动:光彩夺目。
6、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夺。
7、漏掉(文字):第八行夺一字。
扩展资料
汉字笔画:
相关组词:
1、窃夺[qiè duó]
用非法手段夺取;窃取。
2、劫夺[jié duó]
用武力夺取(财物或人)。
3、定夺[dìng duó]
对事情做可否或取舍的决定。
4、改夺[gǎi duó]
变更,改动。
5、暴夺[bào duó]
掠夺。
2. 文言文中失和夺的区别失,一般指本所拥有的失去了;夺,可指剥夺,也有失去的意思。
失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shī
失
①丧失;失去。《班超告老归国》:“尚后竟~边和。”
②迷失。《垓下之战》:“项王至阴陵,迷~道。”
③错过;耽误。《寡人之于国也》:“鸡豚狗彘之畜,无~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④过错;过失。《柳毅传》:“帝知其冤而宥其~。”
⑤忍不住;禁不住。杜甫《远游》:“似闻胡骑走,~喜问京华。”
夺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duó
夺
①强取。《陈涉世家》:“广起,~而杀尉。”
②剥夺;削去权力。《左传?桓公五年》:“王~郑伯政,郑伯不朝。”
③失去;丧失。《齐桓晋文之事》:“百亩之田,无~其时。”
④乱。《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伦。”
3. 古代文言文中格,夺,比都是什么意思格 动词义:1、阻止;搁置。
形格势禁 ,则自为解耳。——《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附《孙膑传》2、纠正;匡正。
人不足与适(同“谪”)也,政不足闲(非议)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3、推究。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礼记·大学》4、量度;衡量。
5、击打;格斗。格者不舍。
——《荀子·议兵》穷寇不格。——《周书·武称》皆可格杀。
——《后汉书·刘盆子传》乃解衣就(接受)格。——《后汉书·钟离意传》男儿宁当格斗死,何能怫郁筑长城。
——《玉台新咏·饮马长城窟行》6、击杀;搏杀。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
——《史记·荆燕世家》7、抗拒;抗御。尝从行,有所冲陷折关及格猛兽。
——《史记·李将军列传》8、古书借“格”为“佫”。来到;到达。
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书·舜典》格尔众庶,悉听朕言。
——《书·汤誓》天迪格保。——《书·召诰》惟先格王。
——《书·高宗肜日》祖考来格。——《书·益稷》格于皇天。
——《书·君诰》形容词义:1、拘执。2、被限制;受局限。
3、圣的。4、吉祥。
5、正确。6、通“嘏”(gǔ)。
大。孝友时格,永乃保之。
——《仪礼·士冠礼》以格于主人。——《仪礼·少牢馈食礼》夺 动词义:1、会意字。
金文字形,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下面是手(又、寸),其意思是:这只振翅欲飞的鸟,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本义:丧失。
夺,手持隹失之也。——《说文》给夺慈仁。
——《礼记·仲尼燕居》。注:“犹乱也。”
精气夺则虚。——《素问·通评虚实论》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子罕》勿夺农时。——《荀子·富国》2、强取。
夺,取也。——《玉篇》人夺女妻而不怒。
——《左传·文公十八年》夺其印符。——《史记·淮阴侯列传》夺攘矫虔。
——《书·吕刑》秦王度之,终不可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
——《史记·项羽本纪》3、用力冲开;冲出。如:夺门(破门;奋力冲开门);眼泪夺眶而出。
4、竞先取得。被泽徒深厚,惭无夺锦才。
——高启《谢赐衣》5、剥夺;削除。胁服夺(罢免)其官。
——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比 动词义:1、会意字。从二匕,匕亦声。
甲骨文字形,象两人步调一致,比肩而行。它与“从”字同形,只是方向相反。
《说文》:“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本义:并列;并排。
比物四骊。——《诗·小雅·六月》南方有比翼鸟焉,不比不飞,其名谓之鹣鹣。
——《尔雅·释鸟》危东六星,两两相比曰司空。——《史记·天官书》比其具。
——《周礼·世妇》。注:“次也。”
及献比禽。——《周礼·田仆》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
——《孟子·滕文公上》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战国策·燕策》纳比笼中。
——《聊斋志异·促织》2、连接;接近。家人失火,屋比延烧。
——《史记·汲黯列传》3、比较;考校;核对。与天地兮比寿,与日月兮齐光。
——《楚辞·涉江》4、及;等到。比至定陶,再破 秦军。
——《史记·项羽本纪》5、勾结;偏爱。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论语·为政》立其子,不为比(偏爱)。——《左传·襄公三年》6、等同。
刑余之人,无所比数。——汉· 司马迁《报任安书》7、通“庀”。
具备。比乐官,展乐器。
——《周礼·大胥》及祭祀,比其具。——《周礼·世妇》以敦比其事业。
——《荀子·荣辱》8、官府限期办好公事。宰严限追比。
(追征。县令严定期限,催促交纳。)
——《聊斋志异·促织》形容词义:1、接近;亲近。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
——《周礼·夏官》2、密(与“稀”、“疏”相对)。比,密也。
——《说文》其比如栉。——《诗·周颂·良耜》是与比周。
——《左传·文公十八年》。注:“比,近也。
周密也。”3、和谐。
声比则应。——班固《汉书》名词义:1、比喻;比方。
副词义:1、皆;都;同等地。再战比胜。
——《战国策·齐策》2、连续;频频。比投不释。
——《礼记·投壶》间者数年比不登。——《汉书·文帝纪》比年日蚀。
——《汉书·张延寿传》三人比坐事死。——《汉书·公孙贺传》地比震动。
——《汉书·翼奉传》比三年日蚀。——《汉书·外戚传》始至之时,岁比不登。
(登:丰收)——苏轼《超然台记》3、近来。臣比在晋也,不敢直言。
——《吕氏春秋·先织》介词义:1、比起。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
——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曹操比于袁绍。——《三国志·诸葛亮传》2、为;替。
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孟子·梁惠王上》3、及;等到。
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史记·陈涉世家》比至南郡,而琮已降。
——《资治通鉴》比去,以手阖门。——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4. 夺的古文意思和今意夺的文言文释义:
①强取。《陈涉世家》:“广起,夺而杀尉。”
②剥夺;削去权力。《左传·桓公五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
③失去;丧失。《齐桓晋文之事》:“百亩之田,无夺其时。”
④乱。《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
夺的现代解释:
1.抢,强取:抢~。掠~。巧取豪~。强(qiāng)词~理。
2.争先取到:~得最后胜利。~魁。~冠(guàn)。
3.冲开:~门而出。
4.丧失,削除:剥~。褫~(剥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5.晃动:光彩~目。
6.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
7.漏掉(文字):第八行~一字。
5. 夺情在文言文的意思是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称“丁忧”。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
简介
夺情起复,又称夺情,是中国古代丁忧制度的延伸,意思是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夺情原本少见,但在战场上,原谈不到“丁忧”,古人称之“墨绖从戎”,又称“金革之事不避”。
夺情传承与发展
中国古代规定政治人物一旦承重祖父母,亲父母的丧事,“自闻丧日起,不计闰,守制二十七月,期满起复”。意思是必须请假二十七个月,回乡下守丧,事后再重返官场。但是为了因应各种局势,“夺情”可以合法地不守礼制,如《周书·王谦传》:“朝议以谦父殒身行阵,特加殊宠,乃授谦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高祖手诏夺情,袭爵庸公。”唐代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夺情起复制度,但在唐玄宗后夺情已较少见。
明朝时的夺情
明朝时明文规定,“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明英宗正统七年下令,“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十二年又下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明代文官夺情起复者主要有阁臣、尚书、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一些人便利用各种手段,营求夺情。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夺情行为,都会引起伦理问题。明朝中季张居正因为夺情的问题,曾经引起一连串的事件,《明史纪事本末·江陵柄政》:“己卯,张居正父丧讣至,上以手谕宣慰。。然亦无意留之。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冯保,使勉留焉。”据史书记载张江陵丁忧是与冯保串通好:“大珰(大宦官)冯保,挟冲(幼)主,操重柄,江陵(张居正)素卑事之。新郑(高拱)既逐,(冯)保德(感激)江陵甚,凡事无不相呼应如桴鼓。江陵闻父讣,念事权在握,势不可已,密与保谋夺情之局已定,然后报讣。”当时有许多政治人物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抗议“夺情”,都被皇帝一一批驳,反对派遭到严惩,甚至动用了“廷杖”的刑法,许多人被打得皮开肉绽,终身残疾。张居正自此事件后,更加偏恣,《明史》载“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明朝晚期兵部尚书杨嗣昌亦曾接受夺情起复。
清朝时的夺情
咸丰七年二月四日,曾国藩父曾麟书卒。当时兵部右侍郎衔曾国藩正在襄办湘军,原本应该夺情,但是他竟于二十一日离营回湘。当时左宗棠写信骂他“《纲目》一书,于夺情题后一事,总以其人所处之时地为断,所以重纲常、维名教而警偷薄之俗也。至‘金革之事无避’一语,经义直捷了当,更无可疑;诚以兵礼、丧礼同一凶事,并无所谓希荣忘哀之念;而干戈之际,事机急迫,有万不能无变者。顺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则世俗所谓‘夺情’者,乃圣贤所谓‘遵礼’,又何拟议之有?”
^ 此语典故自《礼记》。孔颖达《礼记正义》:“此一经,是权礼也。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 ^ 《明史》卷二百一十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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