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档案和档案区别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客观记录党员发展工作过程,切实维护党员正当权益,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规范如下:
一、材料的分类及形成
(一)入党申请阶段档案
1、入党申请书(见附件1)。由本人书写、签名、注明申请日期并向党组织递交。
2、党组织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见附件2)。谈话记录内容应包括: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简要记录入党申请人的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人签名。
3、入党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积极分子培养阶段档案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3)。
2、党支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记录。听取党员、群众、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3、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见附件4)。
4、党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材料(见附件5)。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报告材料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见附件6)。
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见附件7)。基层党委审查中备案同意后,由党支部向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发放。
7、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8)。
8、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
9、积极分子考察表(见附件9)。党支部每半年就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如实记入《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阶段档案
1、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会议记录。记录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的内容、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设党小组的,由党支部讨论并记录。
2、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见附件10)。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征求意见并记录。
3、支委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见附件11)。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记录。
4、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见附件1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请示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备案。
5、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基层党委向公安部门、卫计部门征求意见,核实拟发展对象遵纪守法、遵守计划生育情况,并反馈给发展对象人选所在党支部。
6、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见附件13)。基层党委向党支部发放。
7、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和结果记录(见附件14、15)。支委会负责公示。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负责公示并做好记录。
8、政治审查材料(见附件16)。由党支部形成。
9、短期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由具备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发放。
(四)预备党员阶段档案
1、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见附件17)。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查并记录。
2、发展对象考察表(见附件18)。记录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党总支意见,基层党委初审意见,县(处)级党委组织员预审意见,培训情况。
3、党支部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请示(见附件19)。
支部在上报预审请示的同时,要将前期形成的下列材料集中整理一并上报:⑴入党申请书;⑵思想汇报;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⑷政治审查材料;⑸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⑹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⑺公示情况;⑻其他需要基层党委审查的材料。
4、基层党委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0)。
5、预审意见通知(见附件21)。基层党委向党支部发放。
6、《中国***入党志愿书》(见附件22)。
7、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3)。
8、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主持词(见附件24)。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9、党支部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0、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见附件25)。党支部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上报基层党委审批。
11、基层党委谈话记录(见附件26)。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基层党委批准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见附件27)。
13、基层党委关于批准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见附件28)。基层党委发放给党支部。
14、党支部宣布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9)
15、基层党委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见附件30)。基层党委报县(处)级党委组织部复审。
(五)继续教育考察、转正阶段档案
1、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
2、考察材料。党支部每季度对预
发布于 8 月前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党的组织关系放在哪里,党员档案就放在哪里。总体讲,党员档案是本人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具体情况是:
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一般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第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
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对党员档案经常进行清理核对。
第七,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在转正前一般单独存放在党组织,便于转正使用。转正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保存。
法律依据:《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党支部负责管理,待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我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