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监督管理与监督管理区别
“统一监督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主要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统一监督管理指对于一个行业或领域,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整体的监督和管理;而监督管理则是对某一具体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范围不同:统一监督管理的范围较广,涉及的行业或领域通常较大,例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而监督管理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某个具体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3、主体不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由政府行政部门来负责,如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而监督管理可能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4、监督方式不同:统一监督管理采用总体监督和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政策、法律、标准等手段来规范行业和市场行为;而监督管理主要通过针对具体的行为和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
首先给你解释下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其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只是简写,具体是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检查,以下是这两个名词解释: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像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又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
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
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等。
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等。
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有: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提取证据、告知权利。
最后我简单说监督管理重在宏观,重在管理。监督检查重在微观,重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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