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铁矿石炼钢(铁)与废钢(铁)炼钢(铁)有什么区别吗?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22)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废钢废铁

我就是搞冶金的,首先纠正一下一个问题,在常人眼里我国的废钢资源很多,其实我国的废钢储备还远远不够,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主要是转炉炼钢而不是电炉冶炼了。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因为废钢资源丰富,所以他们电炉冶炼的比例相当高。美国甚至达到了60%以上。

其实用优质废钢冶炼无论从成本还是技术还是质量都比转炉冶炼出来的好,但是我国产量太大,而废钢资源不足,只有靠铁矿石冶炼。而我国的铁矿石品位低,而且杂质含量高,如S,P含量和巴西矿的差距大概10倍左右。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铁矿石要依赖进口的原因。谢谢,有问题,可以深入联系

废钢都分什么种类

废铁主要分:重废、中废、轻废、小废、等。

中国的钢铁厂都回收废铁,比如:宝钢、鞍钢、莱钢等等。

废钢是在生产生活工程中淘汰或者损坏的作为回收利用的废旧钢铁;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 废钢由于其产生的情况不同,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形状,其性能与产生此种废钢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时效有效性、疲劳性等因素的影响,而性能有所降低; 我国废钢铁资源产生的地域分布也不平衡,全国80%以上的废钢铁资源分布在京、津、沪、粤、辽、黑、冀、晋、鲁、鄂、川及江苏这12个工矿企业比较集中、人口比较稠密的省市;其它地区由于地理条件较差、人口较少,生成的废钢资源不足20%。 废钢加工一般情况下采用机械加工,常用机械为压包机、切割机等。 废钢主要用于长流程转炉中的炼钢添加料或短流程电炉的炼钢主料。 国内废钢资源由于受到淘汰年限的限制,所以基本处于废钢资源的贫乏时期,满足不了钢铁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5年,国内主要钢厂废钢单耗为169.08千克,比2004年的220千克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幅度达到了23%。2005年进口废钢约1020万吨,出口量可以忽略不计,废钢需求量将达6190万吨,生产回收1043万吨。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

以下为具体标准(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可供参考使用.

废钢铁标准

&Nbsp; 国家废钢标准为2004年发布,原1996年废钢标准也同时撤消。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

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

各类型废钢尺寸的正偏差应不大于10%。

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

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的规定。

熔炼用合金废钢按化学成分及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类46个钢组,见附录B。

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4 分类

废钢铁分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4.1 废铁

4.1.1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

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和0.40%。

普通废铁、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

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4.1.2 废铁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铁和非熔炼用废铁。

4.1.2.1 熔炼用废铁

4.1.2.1.1 熔炼用废铁按质量和形状分类,如表1规定。

表1 熔炼用废铁分类

品种 类别 典型举例

代码 A B C

优质废铁 101 长度≤1000mm,宽度≤500mm,高度≤300mm,单件重量≤200kg 经破碎、熔断容易成为一类形状的废铁

生铁粉(车削下来的生铁屑末混入异物的生铁)

及其冷压块 生铁机械零部件、输电工程各种

铸件、铸铁轧辊、汽车缸体、发动机壳、钢锭模等

普通废铁 102 铸铁管道、高磷铁、高硫铁、火烧铁等

合金废铁 103 合金轧辊、球墨轧辊等

高炉添加料 104 外形尺寸应≥lOmmXlOmmXlOmm,≤200mmX200mmX200mm,单件重量≤5kg 加工压块等

4.1.2.1.2 铁屑冷压块的密度不小于3000kg/m3。

在运输和卸货时,散落的铁屑量不大于批量的5%,压块满足脱落性试验。

4.1.2.1.3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种类和尺寸的废铁。

4.1.2.2 非熔炼用废铁

非熔炼用废铁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2 废钢

4.2.1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4.2.2 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

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4.2.3 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4.2.3.1 熔炼用废钢

4.2.3.1.1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如表2规定。

表2 熔炼用废钢分类

型号 类别 代码 外形尺寸重量要求 供应形状 典型举例

重型废钢

1类 201A ≤1000mmX400mm,厚度≥40mm,

单重:40kg~15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8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

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

械零件、切割结构件等。

2类 201B ≤1000mmX500mm,厚度≥25mm,

单重:20kg~15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5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

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

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

废旧工业设备等。

3类 201C ≤1500mmX800mm,厚度≥15mm,

单重:5kg~15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3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

切尾、铸钢件、钢轧辊、火车轴、

钢轨、管材、重型机械零件、切割

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中型废钢

1类 202A ≤1000mmX500mm,厚度≥10mm,

单重:3kg~10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2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坯及钢材、车船板、机械

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

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2类 202B ≤1500mmX700mm,厚度≥6mm,

单重:2kg~12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12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坯及钢材、车船板、机械

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

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小型废钢

1类 203A ≤1000mmX500mm,厚度≥4mm,

单重:0.5kg~10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8mm。

块、条、板、型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

板、管材、废旧设备等。

2类 203B I级:密度≥1100kg/m3,

Ⅱ级:密度≥800kg/m3。

破碎料 汽车破碎料等。

统料型废钢 — 204 ≤1000mmX800mm,厚度≥2mm,

单重:≤8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4mm。

块、条、板、型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

板、废旧设备、管材、钢带、边角余料等。

轻料型废钢

1类 205A ≤1000mmX1000mm,厚度≥2mm,

单重:≤100kg。

块、条、板、型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管材、

薄板、钢丝、边角余料、生产和

生活废钢等。

2类 205B ≤800mmx600mmX500mm,

I级:密度≥2500kg/m3,

Ⅱ级:密度≥1800kg/m3,

Ⅲ级:密度≥1200kg/m3。

打包件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薄板、边

角余料、钢丝、生产和生活废钢等。

4.2.3.1.2 各类型废钢尺寸的正偏差应不大于10%。

4.2.3.1.3 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

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的规定。

4.2.3.1.4 熔炼用合金废钢按化学成分及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类46个钢组,见附录B。

4.2.3.2 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5 技术要求

5.1 废钢铁必须分类。

5.2 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5.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5.4 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钢和废铁;合金废钢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

废铁内不应混有废钢。

5.5 废钢铁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珐琅等。

5.6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5.7 废钢铁中不应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如有,则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压扁成不可复原状)。

各利,形状的容器(罐筒等)应全部从轴向割开。

机械部件容器(发动机、齿轮箱等)应清除易燃晶和润滑剂的残余物。

5.8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5.9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GB 5085.1中鉴别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物。

5.10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l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

5.11 钢铁中曾经盛装液体和半固体化学物质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须清洗干净。

进口废钢铁必须向检验机构申报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经盛装或输送过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

5.12 废钢铁中不应混有下列有害物;

----医药废物、废药品、医疗临床废物;

----农药和除草剂废物、含木材防腐剂废物;

----废乳化剂、有机溶剂废物;

----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

----感光材料废物;

----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

----石棉废物;

----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等。

5.13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废钢铁的。

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 Bq/cm2;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 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l6487.6的规定。

5.14 废钢铁各检验批中非金属夹杂物(不含非金属有害废物)的总重量,不应超过该检验批重量的千分之五。

5.15 废旧武器由供方作技术性的安全检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16 非熔炼用废钢铁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标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公众人身安全、财产、环保等造成隐患或危害。

6 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6.1 检验项目

6.1.1 单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和厚度的抽样检验。

6.1.2 夹杂物及清洁性的检验。

6.1.3 有害物及放射性物质的检验。

6.1.4 硫、磷、铬、镍、钼、钨、锰、铜等化学元素的抽查检验。

6.1.5 打包件的脱落试验。

6.1.6 废钢铁中其他项目的检验,根据到货批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6.2 检验方法

6.2.1 检验所需样品的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2 本标准5.8条检验按GB 5085.3的规定进行。

6.2.3 本标准5.9条检验按GB 5085.1的规定进行。

6.2.4 本标准5.10条的检验,按GBl3015的规定进行。

6.2.5 本标准5.13条的检验,按SN 0570的规定进行。

6.2.6 废钢样品的制样按GB/T 222-1984的规定进行,废铁样品的制样按GB/T 719的规定进行。

化学分析按附录A规定的或通用方法进行,但仲裁分析时应按附录A有关规定进行。

6.2.7 对废钢铁的种类、清洁性、夹杂物、外形尺寸、单件重量等项目,使用衡器、卷尺等检验手段或其他检测手段进行测定。

6.2.8 打包件(压块)的脱落试验:

在一个验收批中随机抽取5块打包件(压块)。

打包件(压块)从高于金属板或水泥板1.5m处落下三次(自由落体),此时打包件(压块)不应有大于其重量10%的脱落物。

7 验收规则

7.1 需方可对每批废钢铁进行抽查验收。

铁矿石炼钢(铁)与废钢(铁)炼钢(铁)有什么区别吗?

可将一个交货批分成多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7.2 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类别以及同一钢组或牌号(合金钢)废钢铁组成。

7.3 各交货批废钢铁验收后,应扣除夹杂物、铁锈等杂质的重量。

8 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8.1 发运装车(船)时,每车厢(船舱、集装箱)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型号(类别)、同一钢组(合金钢)的废钢铁。

为补足车厢(船舱、集装箱)载重时,也可装两个以上型号(类别)、钢组的废钢铁,但应隔离,作出明确标识,不应混放。

8.2 废钢铁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进口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废钢铁的型号类别、每批重量,合金废钢还需注明钢组以及相应的化学成分等。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