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和挂靠公司有什么区别
挂靠和加盟的区别:
挂靠只是借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相互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关联;而加盟的话总公司会给分公司提供相应帮助,比如政策上的宣导、技术上的指导和业务上的服务。
加盟的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挂靠公司的注意事项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以协商支付对应税率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就不需要再核算每单业务自己要交多少增值税了。
2、要考虑承担应缴的所得税。当然可以协商,用费用票据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很容易。另外开设一个结算账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很低的,你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出现,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处罚很重的。
5.要公私分明。
你好楼主,我来回答你的提问:先看下面的基本资料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连锁店具有经营理念、企业识别系统及经营商标、商品和服务、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专业管理及集中规划的经营组织网络,利用协同效应的原理,使企业资金周转加快、议价能力加强、物流综合配套,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零售业不论走向何方,都将迈向连锁经营。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的行业,好像从批发、零售等,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以连锁式策略经营。
在全球中,麦当劳、汉堡王、必胜客、吉野家等是全球知名的连锁快餐店。另外7-11是全球最大的连锁便利店。此外,家乐福、HMV、玩具反斗城等亦是全球较知名的连锁销售店。
在香港,一些较知名的连锁式超级市场有百佳及惠康,屈臣氏及万宁是香港知名的连锁式保健及美容专门店。另外连锁式百货公司包括马莎百货、吉之岛等。OK便利店是香港里知名的便利店。另外大家乐、大快活、美心快餐则为较为知名的本地连锁快餐店。优の良品、零食物语等店铺是在香港知名的零食连锁专卖店。此外,在香港亦都有一些集团以连锁式酒楼经营。
在2004年,全球最大的零售连锁店沃尔玛是世界上总销售量最大的公司。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两者都必须接受总部的管理,例如品牌统一、形象统一等等。
一般来说,连锁店视为一个主体,由各个连锁分店共同组成一个连锁体系。而加盟店则是由总店与各加盟店之间共同构成的多个主体,但统一由总店进行管理。
实际上,在我国,两者之间的区别并没有非常清楚的界定,所以,我们常常会看到加盟连锁店这样的叫法。也有很多叫着连锁店,但实质上是加盟店的做法。
这种区别并不会造成你做生意的困难。因为你如果打算加盟一个体系,是要与其签订详细合同的,所以关键是合同的约定。
至于加盟条件,不同的体系区别很多,但其模式基本上都是你要每年交一定的费用,然后体系给你每年承诺某些条件,以便你的业务能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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