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跟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您好,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条证明的是双方的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往往是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义务,而欠条是基于双方之前的买卖关系、承包关系、租赁关系、劳务关系等形成的欠款关系。具体区别如下1、借条是由出借人借给借款人借款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视作简化的合同。
2、欠条是由欠款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债务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也就是说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辩解的时候,必须用其他证明欠条的形成事实。
3、借条的时效性和欠条相似,按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已经表明的还款时间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3年,已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和欠条在还款日开始计算时效。
4、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时效,同样是三年,但是如果借钱方在给出借条之后20年内一直不要求追回钱财,那么超过了20年的,则借钱方将会丧失掉起诉的权利,此时法院是不会给予保护的。
5、然而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依然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借钱方在可上诉期间一直未想欠钱人主张收回欠,未实行上诉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会从借钱人收到欠钱人所写的欠条日后面一天开始重新计算”。
6、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认证,可以将过期借条或欠条重新确认,这样材料依然有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跟欠条有什么区别吗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法律分析: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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