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客观性与客观规律是否等同?(马原课题目)
两者不等同
真理的客观性就是主体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还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它的主体,客体,手段,结果都是客观实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
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由此可见,真理属于意识、认识的范畴。是客观的主观映象。因而它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形式则是主观的。人们习惯所用客观真理之说,其实客观真理就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即指在真理之中包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包含两重含义:其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即实践也是客观的。至于主观真理之说,只存在于宗教或唯心主义之中。唯物主义真理观虽然承认真理具有主观性,但并不认为有“主观真理”,一切真理都是客观真理;“主观真理”并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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