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和抹账付款的区别
以房抵债和抹账付款的区别是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抹帐就是把帐平了或者抹去相应的零头。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另外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以房抵债的相关法律问题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实践中,以房抵债的情形比较常见,有的是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相交织,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还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间届满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等。
以房抵债问题相对复杂,既涉及到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又涉及让与担保,流押禁止,有的还牵涉到虚假诉讼的认定。
定义和所有权、房源。
1、定义和所有权:抵债房是用于抵债的房产,其目的是为了获得贷款或偿还债务,而正常的房子主要是指住宅房产,用于居住或投资等目的,其所有权归房屋的购买者或业主。
2、房源:抵债房是由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二手房,而正常房子则是由开发商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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