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登记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房产异议登记是什么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予以异议登记,以警示买房人该房屋有权利瑕疵,它为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了登记救济的手段,也保护了买房人的利益。实施异议登记后,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房地产权属争议民事诉讼前,申请异议登记,以警示有意向购买该房产的买家,买家若视而不见,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作为恶意交易;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争议后,申请异议登记,则可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如一买房人购买了一套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因此而陷入诉讼之中,最终该交易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实施异议登记后即可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异议登记的作用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的区别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不同,它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簿的公信力,在登记簿上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登记项目,只是在某一主登记上加以记录。《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市民在申请办理房屋异议登记时应注意几下几点。 一是受理机关。市房地产档案馆受理市辖三区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二是受理范围。《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因此,异议登记的范围仅限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三是异议期限。《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四是谨慎使用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问题二:对异议登记还是不太明白,求解 异议登记之后只保护15天(15天内要起诉),但是这15天内房屋所有权人还是能卖房。不会阻止物权转移。(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就在这里)
效力上边要看异议是否成功。异议成功,原来的合同就是一个无权处分的合同,需要异议人的追认。即使之前合同成立而且房屋过户,根据物权有因性原理,如果不追认,原因无效,物权效力也不发生。这个时候由于异议登记内容买房者是看的到的,所以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异议不成功,原来的登记人的处分就是有权处分,效力没问题。但是,如果是不当异议就还需要由异议人作出赔偿。
问题三:房产已限制登记是什么意思 限制登记是指该房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该房产权属存在争议被行政限制,或该房产的异议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了异议登记。处于限制登记状态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问题四:我想问律师关于房产异议登记的事情 看了你的情况很同情你,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异议登记你恐怕在法院很难立案,因为异议登记实际上是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换句话说,是你对房管局对这个房子的登记有异议,不服而提起的诉讼。而实际上,这个房子的登记没有问题,只是你担心你丈夫加名,你至少盯有初步的证据证明房管局可能有错误才能立案,这恐怕很难。
2、最好也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通过亲戚的朋友的房产来作担保,你要说服他们为你作担保是没有什么问题了没有什么风险的,只是法院要求的一个程序而已,并不对房子造成什么损害,也不会承担什么债务和责任。这样是最好的办法 。希望能帮助你
问题五:对异议登记还是不太明白,求解 议登记之后只保护15天(15天内要起诉),但是这15天内房屋所有权人还是能卖房。不会阻止物权转钉。(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就在这里)
效力上边要看异议是否成功。异议成功,原来的合同就是一个无权处分的合同,需要异议人的追认。即使之前合同成立而且房屋过户,根据物权有因性原理,如果不追认,原因无效,物权效力也不发生。这个时候由于异议登记内容买房者是看的到的,所以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异议不成功,原来的登记人的处分就是有权处分,效力没问题。但是,如果是不当异议就还需要由异议人作出赔偿。
问题六:法律初学者,那个异议登记排除善意取得是什么啊 ?我不懂了,举个例子吧,非常感谢 … 例如:有一房屋登记在甲之名下,但乙认为房屋为自己所有请求甲将房屋变更登记于自己,甲不同意。此时乙只好起诉甲,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但乙有个担心,就是在自己准备起诉的过程中,甲将房屋出卖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即便自己最后拿到法院的判决,确认自己的所有权,由于丙是善意第三人,并且支付相应对价,也办理了过户(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甲虽无权处分(因法院已确认归乙所有),第三人丙仍然取得所有权。纵使乙拿到法院的判决,也失去了所有权。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乙可对该房屋进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即便甲卖与了善意的第三人且已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仍不能取得所有权。皆因“异议登记排除善意取得”。
希望解决了你的问题,欢迎追问!
问题七:关于异议登记的案例 异议登记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登记机构不需要注销异议登记,因为异议登记超过十五日已经自动失效,没有了约束力,就没有了注销的必要。登记机构也没有义务向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受理或驳回肖某诉讼请求的情况。
问题八:商标异议注册完成转让中是什么意思 你好,这是说商标发生过异议,但是异议已经通过,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现在商标是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就是商标注册人正在把注册商标转让给别的人或企业的过程中)
问题九:问: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所做的处分该房屋的应为到底发不发生物权效力? 书 5分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作用在于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是有权处分,那么其处分行为在法律上不会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但在事实上会受影响;如果其为无权处分,本来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但由于出现异议登记,推定买受人为恶意,即使拖关系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依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这句话的前后是什么?“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将该房屋转让与他人的合同有效,发生物权变动”,合同肯定有效,只要符合合同法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至于要发生物权变动的话需要有效合同,有权处分加上过户登记,如果有权处分人拖关系办理过户登记,那么物权会发生变动。
问题十:不动产异议登记后权利人还有权处分吗?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的最基本法律效果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的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不是对物权变动状态本身所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通过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从而为其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权利确认收取更多的证据,提供一种临时的保障。
先申请异议登记,再在受理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来确认买卖合同效力,并判决或裁定该房的权利归属。
异议登记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