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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区别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22)阅读数 9#综合百科

终止调查_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一、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结束如何处理

1、行政机关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没有违法事实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问题一:原则不予认定.是什么意思? 按规定是不行的 但是这说的就是还有余地的意思

问题二:法医鉴定“不能认定”是什么意思 外伤性耳膜穿孔属于法定的轻伤,属于刑事犯罪,不能认定外伤性,就排除了外力所致,不属外伤性伤情,(不能排除原发性)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轻伤,无罪。

问题三:故本院不予认定是什么意思 就是法院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前面说的事实或者主张不予认可。不能作为判决的考量因素。

法院不予认定的事情,通常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不够充分,证明力不够。

问题四:民事诉讼中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什么意思,应该怎样处理啊? 就是说: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要场原告补充证据。

当然是补充新的证据了。

问题五: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为主体不适合或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不予受理。

主体不适合一般是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超龄等。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是指不符合下列情况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六:的可认证版和不可认证版游戏到底是什么意思 可认证能获得奖杯,不可认证的没奖杯,淘宝几十元的不要 买,遇到黑卡游戏主机被ban了就得不偿失了.

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区别

问题七:喜欢一个人,可她既不认定,但背后做的一些事却又让人有触动!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含蓄的人。她认为说的不如做的。所以你也要做给她看。

问题八:行政不作为?怎么界定? 行政不作为是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是作为行政行为的对称。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不作为呢?消极地不为某种行为便是不作为。

因此,行政不作为就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构成行政失职。 有时候,不作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同样受到行政法调整,同样会引起法律后果。如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视为许可。

问题九:取得认证资格前开具的发票,不能认证什么意思 你没法认证 让对方手工输入认证试试 还不行去税局认证 还不行退回,你重开

问题十:学历认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有毕业证还需要学历认证哪种证书,不需要认证? 很简单,学历认证就是对你的学历文凭进行核实、认证,辩证真假。为什么要办理这个认证报告呢,有可能是你的学历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学历很久了,在网上查询不到了,需要核实的就办张报告证实一下。如果上面显示的是国民制教育证书,那你的文凭就是真实的。一般学历查询都是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凡是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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