铐着孟晚舟1000多天的“电子脚镣”,到底是什么东西?
电子脚镣,又称“电子脚铐”,是铐在罪犯或者假释犯脚上的设备,它是由防水抗击材料制成,具有定时自动以无线电等方式回传信息功能的脚环。脚镣上有GPS系统,方便警方随时监控犯人的活动范围,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是每天24小时实时监控的那种!
如果佩戴电子脚镣的犯人超越事先划定的地域,则会发出警报,确保其仍在可监控的距离范围内,无法逃跑或无法再次进行犯罪活动。
如果人为故意损坏它,会怎么样?不好意思,这事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又不是玩《越狱》,哪有那么容易《金蝉脱壳》。它会触发相应报警,监视机关会立马过来找你。因此一旦戴上,除非监控方主动将其解除,否则是拿不掉的。
所以你会看到孟女士在出门会见记者的时候,也没有刻意去掩盖电子脚镣,而是非常大方地露出来,这是对西方民主,西方文明赤裸裸的讽刺。如果是暴力拆解逃跑的话,她的罪名就会坐实,到时候国外媒体还不知道要怎么添油加醋。孟女士作为华为的高管,这一点她肯定是知道的!
据报道,孟晚舟所戴的电子脚镣,是由加拿大唯一一家SafeTracks GPS电子脚镣供应商提供的。该电子脚镣高约120毫米、宽为88.9毫米,重量为274.9克,一次充满电可用50~56小时,可工作温度从-20℃至60℃,代表保释者即使24小时佩戴也没有问题。
除了GPS监控报警,位置准确度在1.8米到15米之内以外,它还具有语音通信功能,监控方可以随时与孟晚舟对话。
值得注意的是,这款电子脚镣居然还收安装费与月租费据说孟女士用的这款安装费是250刀,每月固定费用为540刀,每次上庭费用还要500刀,这点钱对于孟女士来说,并不是啥大问题,只是侮辱人了。
总体来说,这个脚镣对孟晚舟的影响,主要在心理上,对她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戴上这个虽然不影响运动,但长时间佩戴也会对脚踝等造成磨损。
除此以外,监视孟晚舟的不仅仅只有电子脚镣,加拿大方面还雇佣狮门安保公司,派遣专人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当然了,服务费是由孟女士自行承担,据传,每天的服务费用竟然高达7000美元。
电子脚镣作为现代社会才出现的一件奇特“刑具”,它并不是真实的金属制成的脚镣或手铐,而只是一个电子设备,并没有妨碍佩戴者的肢体运动,但却限制了人身自由,把佩戴者的生活控制在一座无形的“电子监狱”中。
结语孟女士经过1000多天的软禁,虽然脚上是电子脚镣,但却把它戴成了自己的配饰,在异国拘禁中依然气势逼人,用她独特的人格魅力向世界展示出什么是百折不挠的精神,更以一己之力展示出中国人民的不畏强权的坚毅品格。
孟女士一直以来的精神状态,显然并未受到电子脚镣的影响,在外出和出庭时优雅大方,不卑不亢,极有气度,那显眼的电子脚镣反而更加映衬出她所受的不公正待遇。
如今在祖国的努力下,她终于平安回国,电子脚镣也已被当众解除,再也不受它的限制了!这一切都是中国政府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全中国人民鼎力支持的结果,更是中国人民的重大胜利。
犯人戴手铐和脚镣的有什么区别?是犯罪的严重性不同么?有知道的详细说下 谢谢了!
电子脚扣和电子脚镣是同一个东西,它还被称为外出押解系统。电子脚扣系统是专门针对监所外出押解工作设计的一套技防系统。可用于外出就医、投牢、转监、出庭、指认现场、探亲等各种外出场景,帮助监所实现对押解过程的全程管控,起到防脱逃和助追逃的作用。在外出押解安全形势严峻的当下,更体现出技防、人防互相促进的必要性。
该系统运用多项定位、测距、无线传输等先进技术,对外出押解过程实施全程可控的信息化管理,构建全新的外出押解安全保障体系。系统主要由警用终端、电子脚扣以及管理软件等部分组成
电子脚扣的防逃脱系统可以设置距离,当被押解人员脱离可控范围后电子脚扣就会第一时间发出报警提示押解民警和指挥中心民警注意,并通过声响、测距、位置服务等方式实现助追逃。除此之外电子脚扣的的材质也很坚硬,可以防重击,被押解人员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是很难拿的下来的。此外,电子脚扣还具备高度防水防尘能力,能够满足户外环境工作需要。
一般的犯人多数都会戴手铐。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会被戴上脚镣,有时一般的犯人指认犯罪现场时也会戴。当然是犯罪的严重性不同了。
犯人只要被抓进看守所,在提审或指认犯罪现场时都要带手铐。在抓捕、审讯、审判、辨认等环节会戴上。当然也并不是一直戴着。在送达监室里面以后,一般会取下手铐。
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
一、重刑犯。这个大家都知道,比如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会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
二、有危险性的人。比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
三、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假如犯人需要离开监区,比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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