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和监事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监事会为一个机构,而监事属于监事会当中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比的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到2名监事。 而执行监事就是监事的一种非法律性称谓,执行监事的职能就是公司监事职能。一般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又根据同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这种情况就必须成立监事会。
一、作用不同
1、工程跟踪审计
全面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促进监理各尽职守,完成本职工作;通过跟踪审计,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
2、监理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二、工作性质不同
1、工程跟踪审计
一方面,传统审计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结算审计,这时要面对如在施工阶段各个施工程序中发生的大量签证。
而跟踪审计可以分时段分内容地进行动态审计,使审核思路更清晰,可缓解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压力。另一方面,跟踪审计可以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可以动态地监督全寿命过程各阶段的运作。
2、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三、工作原则不同
1、工程跟踪审计
在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理论研究中,研究的对象也有差异,有的研究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的则仅限于施工阶段跟踪审计。
2、监理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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