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中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联系表现为: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离开了诉讼中出现的各种证据材料,证据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为:首先,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中有的符合证据的条件,能够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有的不具备证据条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其次,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的阶段,在起诉与答辩时或者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则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至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
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别
作证:
1.当证人;提供证据
2.当证据
3.可以作证的材料太少
做证:
查无此词,这是个错误的词,你是不是看错了或者是记错了,这个词我翻过词典了,确实没有。这也许就是区别。只有作证没有做证
另外,你是不是相区分“作”和“做”?
我可以告诉你,区分是“做客”还是“作客”,看笔画数,做客的做是不是笔画更多些?!那就可以用作“到主人家去做客”这个句子里,用作客就错了,因为去主人家做客,他们会找待你们的很麻烦的,所以“做”字就笔画多,这样好记了么?
另一个自然就是没有繁琐之说了,凡是和比较麻烦没有关系的都要用“作客”!
你真认真~~~
证据证明有关事实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就是证据载体。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被人民法院作为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的各种事实材料;证据材料,是当事人提供或者法院收集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根本区别在于:证据是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案件事实,已被作为判案根据的材料;证据材料则只是收集到、尚未决定可否可作为判案根据的材料。
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起诉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检察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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