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建制?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地方建制是怎么样完善的?
所谓地方建制就是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体制。
商周时期,我国采用分封建国制,即中央政府管理下的诸侯分封制。当时的中央政府与各诸侯国之间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管理关系。各诸侯国每年向中央政府朝请和进贡约定的贡品即可。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各自独立地入管理自己的领地内的事务。在军事上,各自有自己独立的军队组织管理体系,管理手段虽然大致相同,但互不干涉。但诸侯有“勤王命”的义务,中央政府有组织军队维持诸侯的稳定的义务。
自秦汉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的地方政府层级基本上是在二级政府和三级政府之间循环,秦汉、隋唐时期基本是二级政府,安史之乱后唐设道、府(州)、县三级建制。唐以后的五代十国仍实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体制。宋为路、州、县三级。元朝是省、路、府(州)、县四级,元以后“省”的制度沿用至今。明仍为省、府(州)、县三级。清朝名义上是省、道、府、县四级,但事实上还是沿用明朝地方体制而略有损益,我国的省级区划建制,在清朝基本确定下来而沿用至今。北洋政府时期是省、道、县三级。国民政府时期是省县两级地方政府,截至1949年9月,全国最多时划分为 35个省和12个中央直辖市,有大约47个地方省级行政建制。是历史上中国省级政府变动最多的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1954年宪法确立了单一体制内的行政区划。我国地方政府得到《宪法》确认的行政区划,除个别省区设“ 自治州外是省、 县两级政府”,1978年修改1975年“文革”宪法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和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这种行政区划体制至今未变。但从上世纪 80年代中期“市管县”改革以来到20世纪末,“地级市”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级行政区划,只是没有得到相关的法律确认。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和惯例。为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在地域上的体现,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行政制度的管理类型、管理层次的确定,其合理性、科学性与否,影响着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扩展资料:
在漫长的历史沿革过程中,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层次曾出现过:郡县或州县两级制;州、郡、县,或路、府、县,或道、府(州)、县三级制;省、路、府、县,或省、道、府、县四级制。
由于县一级的行政权力机构有千余个,中央难于一一控制,因此,在县以上再设一级政权,以监督县的工作,对中央负责。这样,就形成了犹如一张大网,逐层布下,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的三级或四级政权形式,而提控网纲的是皇帝。
在地方权力的分配上,历代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都是:分割地方权力,使之各有其主,并且使地方官吏之间互相制约。比如,秦代在郡中设有守、尉、监,把行政、军事、监察诸权分立;省设正、副两名长官相互制约。
在正、副长官之下还按中央政府组织部门的分工,分别设置相应的官署机构,在长官指挥下分工办理各项事务。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长官要由中央任命,有规定的任期和籍贯回避。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