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摔如何判罚
假摔的识别与判罚
随着比赛的激烈程度的不断地升级,试图欺骗裁判员的各种骗局也不断地出现。而其中“假摔”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大,因为,它可以给裁判员的判罚增加困难,它可以欺骗和蒙蔽观众,甚至严重的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如何识别和判断队员“假摔”的欺骗行为,是每位裁判员在执法时应该掌握的一项基本功。
“假摔”等欺骗行为,由于是职业性的犯规,动作往往较为逼真,不容易被识破,裁判员在识别其欺骗行为时,应特别注意了解其中的规律,掌握其动作的特殊性,就可以不受其欺骗,做出准确的判罚。
一、“假摔”行为的目的:
任何骗局都有它的目的,“假摔”的目的大约有以下几种:
(一)骗取任意球或罚球点球。
(二)骗取裁判员对对方队员的警告或罚令出场的处分。
(三)欺骗和蒙蔽观众,博得观众的同情,有时还具有煽动性,给裁判员的执法工作增加压力。
(四)在比赛将要结束时,领先队的队员会以“假摔”伪装受伤,从而达到延误时间的目的。
掌握了“假摔”行为的目的,在观察犯规时就要考虑进去,不要让造假者的目的变为现实。
二、队员试图欺骗裁判员的“假摔”行为可能有以下形式:
(一)根本未发生接触:
这种情况较为明显,如果裁判员跑动、选位好,应不难发现。这大多是进攻队员在失去很好的射门或传球机会后,所做出的欺骗动作。
(二)来自对方队员先前的接触:
攻方队员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并未发生跌倒或明显失去重心的现象,但该队员在失去很好的射门或传球机会后,就会佯装倒地,或者该队员故意倒在罚球区内。
(三)来自攻方队员故意与对方的接触:
攻方队员得球后,因无很好的射门或传球机会,而故意的去找对方接触,企图造成对方队员拌摔或冲撞的假象。例如:攻方队员带球到罚球区附近(或进入罚球区)后,该队员即将身体向对方队员倾斜,待其身体接触到对方队员时该队员即佯装倒地。
(四)预期到与对方可能发生的接触,而故意在接触点上,让对方队员接触:
这种方式是最逼真的佯装,动作较前几种更有欺骗性,因为这种情况是在守方队员有抢截或护球的动作时发生的,裁判员在判罚的识别上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守方队员铲球时攻方队员根本不去避让或虽跳起避让但将腿下拖故意找对方的腿,造成拌摔的现象。
(五)过度反应和假装更高处罚程度的犯规:
队员“假摔”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骗取罚球点球或任意球,而是想骗取裁判员对对方队员的警告或罚令出场的处分。使该队在人数上取得优势。
三、“假摔”行为其动作的特殊性:
(一)动作有较大的夸张性:
为了骗取裁判员的注意,“假摔”的动作带有较大的夸张性,该队员摔倒时可能跃起较高,跌出较远,有时还会伴有叫喊声。
(二)动作有较好的保护性:
由于有摔倒的思想准备,动作除了有较大的夸张性外就是具有的保护性。队员跌倒时不象真正被犯规的动作自然,虽然倒地较为夸张,但却倒地后有较好的保护动作,如滚翻等。
(三)“假摔”倒地时的动作不自然:
队员早有倒地的准备,由于没有接触或只有轻微地接触,所以队员只是为倒地而倒地,队员摔倒的动作不自然,倒地的方向也通常也不正确。
四、出现试图欺骗裁判员的“假摔”行为的条件:
(一)时间:
“假摔”的欺骗行为在比赛的任何时间里都可能发生,但它也有着一些规律,一般为:久攻不下多于比分拉开时;下半时多于上半时;比赛将要结束多于比赛开始时;负方多于胜方。
(二)地点:
“假摔”的欺骗行为在比赛场地的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尤为罚球区和罚球区附近地区为甚,该地区应为“假摔”的多发区域,因为在此区域内的任意球或罚球点球可直接使该队获利,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观察该地区的情况。
(三)人物:
“假摔”的欺骗行为多发生在个别队员身上,只要裁判员观察仔细应不难掌握,其特点是:一般前锋多于后卫,老运动员多于年轻运动员,这些队员就是判罚的关键人物。
五、对“假摔”的欺骗行为的处罚:
(一)试图欺骗裁判员的假摔行为应不考虑其犯规位置而执行警告处罚并出示黄牌。
(二)试图欺骗裁判员的假摔行为可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除规则另有规定外)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六、判罚时的注意事项:
队员的“假摔”等欺骗行为,是一种非体育道德行为,裁判员一定要“狠抓严打”。在判罚“假摔”等欺骗行为时,裁判员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其“假摔”行为的各种欺骗形式,以及队员的心理状态,就不难做出公正准确地判罚。
(一)自信心要强:
特别要抓好罚球区内外的关键判罚,坚信自己的判断的正确性,不受外界或队员的干扰。
(二)判罚要果断:
是犯规要判罚,是“假摔”一定要抓,并加以纪律制裁,判罚时一定要坚决、果断。但还要注意掌握“有利”,可在事后处罚犯规队员。总之,不得让有欺骗行为的一方获利。
(三)注意抓好关键区域和关键人物:
了解了“假摔”的欺骗行为的多发区域和关键人物,在比赛中就要对多发区域和关键人物引起注意,仔细地观察,要快速地反应。特别是在体力下降、反应迟缓时更要注意集中精力。
个人认为“假”分为两种类型:1。当对方采取不完全满足犯规条件的行为时,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犯规或主动迫使对方形成犯规。例如,在2006年世界杯期间,意大利在澳大利亚停赛期间遭到了禁区内格罗索的攻击,对手已经放了铲子。他故意把球带到倒在地上的对手那里去旅行。或者我接过球,你推了我,但力量还不足以让我掉到地上,但我故意摔倒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假”是一个合理的使用规则。虽然它可能在道德方面受到指责,但由于规则的原因,它不应被视为“假”,因为这一系列行动确实符合恶劣条件。 2.对方采取可能形成犯规的行动,但实际上并未达到犯规条件,并且被侵犯的一方受到侵犯。例如,如果你把铲子放在我身上并且没有铲到我身上,我故意倒在地上并将它全部翻过地板。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是假的,因为根本没有身体接触,它不满足犯规条件,而且是一个欺骗性的盲目裁判。这种行为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判定犯规的原则条件是
“拦截队员先碰球还是先碰人”
但是!关于假摔,大多数情况只能结合情况来判定,
比如 ?一个球员带球突入禁区,一路狂带受阻挠各种屹立不倒,但是一到禁区,吧唧,到地上了,裁判结合防守队员的动作程度大小,动作小的基本不会判点球,因为假摔嫌疑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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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摔其实不一定是假摔的,在球员躲避防守时,可能会刻意用一些会导致身体失去平衡的动作来护球,虽然防守队员没有与其直接的身体接触,但是也会影响到进攻方的前进甚至摔跤。而也有一些球员以此为“借口”,用表演欺骗裁判,获得有利于本队的判罚,这取决于球员当时的心态以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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