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来源是什么?
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购置、建造,无偿或有偿,置换取得,盘盈,接受捐赠,其他来源。
1、成套设备中比较常见的修理或改良用大件所替换下来的,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比如电机、空调类的经修理还可继续使用的等等,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这种情况所形成的帐外固定资产数量最大。
2、长期以租赁费分期支付形式购入的固定资产(比如驻外办、分支机构等的取得的房屋、轿车等等的),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违规操作。
3、由于改制收购或合并重组后,通过财产清查所形成的,当然这种情况属于工作不细致或不及时造成的。
4、以设备耗材等方式取得拥有的固定资产(比如电脑或电子成套设备等等)。这种情况也属于违规操作。
5、经过报废处理的在用固定资产(比如报废生产设备、报废车等等)。
6、接受赞助、捐赠等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等等。
扩展资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如果没有超过五千也还是固定资产,只是不会登记。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度百科-固定资产
什么是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会计中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是一个事物,分两个方面去说,例如:一个房子10000元,在资金占用方称作“固定资产”10000元,在资金来源方称作“固定基金”10000元。
法律主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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