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有哪些规定呢?

桃子1年前 (2023-12-22)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在招投标行业,参与投标文件制作的人对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一定不会陌生,撤回投标文件与撤销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法律后果有一定区别,不管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该了解两者的真正含义,那么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有哪些规定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的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投标文件的撤回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撤回的程序及撤销的后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合同法》的规定

1、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

1、投标文件的撤回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撤销投标文件的后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亦有类似规定。

  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区别。

一、在生效时间方面

(一)撤回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撤销是规定时点之后通知到达招标人,需要招标人同意。

二、在行为时点方面

(一)撤回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

(二)撤销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

三、在实施程序方面

(一)投标文件撤回是指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撤回,如需则将相应通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

(二)投标文件撤销是指投标人依法决定是否撤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文件处理方面

(一)撤回是在投标文件撤回之后,退还投标人。

(二)撤销是在投标文件撤销之后,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封唱标。

五、在权利所属方面

(一)撤回是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撤回投标文件。

(二)撤销是投标人不得擅自散销投标文件。

六、在风险范围方面

(一)撤回是投标人无需承担任何风险。招标人面临投标竞争减弱、招标失败的风险。

(二)撤销是投标人面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招标人面临投标竞争减弱、中标金额突增、招标失败的风险。

七、在影响后果方面

(一)撤回可以为其他投标人创造竞争条件、提供竞争优势,一定程度上削弱竞争态势。可能造成不足法定数量3家,致使招标失败。招标人对防止撤回没有主动权,一般被动接受这种情况。

(二)撤销是为其他投标人中标条件或者制造额外利益。由于投标人数量减少,可能造成其他投标人有效竞争不足时,致使招标失败。招标人确定投标有效期、明确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利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八、在法律责任方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撤回是招标人如果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相关规定。如果招标人妨碍或者侵害了投标人的“撤回”权益,投标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违反法律规定。

(二)撤销是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但撤销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无论招标人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词目撤销

拼音chè xiāo

基本解释

1、[Draw back;Cancel;Abolish]∶取消

撤销他早期的承诺。

2、[Discharge]∶从法律上取消

撤销法院决议。

亦作“撤消”。取消。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绍仪南下组阁, 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 丁玲《法网》:“他同好些人谈过,他们也劝他把这官司撤消算了。” 茹志鹃《剪辑错了的故事》五:“终于,老寿被搬了石头,撤销了他生产队队委、梨园管理负责人等职。”

撤销与撤消的区别

撤销、撤消还是有区别的。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撤消一般是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如:“ 唐绍仪南下组阁, 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 中即是政府对其下组织的取消、解散行为,在包含资格取消的同时,对组织行为也予以取缔甚至禁止。

目前,随着生产活动的细分工,诞生了很多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评价证书,针对此类证书、证件,“撤销”的含义即发证机构对其发放的证书证件予以取消的行为。

词目撤回

拼音chè huí

词义

1、撤退回来;撤退回到。

2、谓召回驻在外面的机构或人员。

3、谓收回文件﹑命令等。

英语Withdraw。

基本解释

1、[withdraw;recall]∶召回派出去的,如军队从特定位置或地区有秩序地撤退

2、[retract;revoke]∶收回发出去的,常指收回所说的话或对某人不信任的暗示

一个由自己撤其批评的机会

2详细解释

1、撤退回来;撤退回到。

《东周列国志》第五回:“时卫兵已撤回,公孙滑势孤不敌。弃了糜延,仍奔卫国,公子吕乘胜追逐,直抵卫郊。”清 昭连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镇府闻报,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关,旋即撤回。” 柳青《铜墙铁壁》第一章:“他不得不按照上级的决定,撤回无定河下游清涧县老红区去。”

2、谓召回驻在外面的机构或人员。

《杨家将》第三回:“太祖从之,命先锋李继勋屯兵上党;又遣人撤回何继筠等。”《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壬戌,汪崇孝大言不惭,御众无法。该抚(袁可立)称盐院已将本弁撤回。”《清史稿·交通志四》:“即可商令各国将在中国所设之邮局撤回。” 魏巍 《东方》第三部第七章:“郭祥赶忙让司号员发出信号把他们撤回。”

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有哪些规定呢?

3、谓收回文件、命令等。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经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以下两种要约不可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弥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16、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者严格的限定。要约失效的原因:能够引起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5、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

======================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所谓有要约的撤销是指,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不同之处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会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 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撤回和撤消是两个概念。撤回是绝对权,只要符合撤回的条件,如时间上先于要约到达或者同时到达,而不管该要约是否有别的条件。

而要约的撤消是相对权,如果有法定的依据或者约定的,不得撤消。

撤回的效力是该要约根本没有发生效力,相当于没有发出要约;而撤消的效力是使已经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

这就是为什么合同法第20条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况中为什么没有要约撤回的内容,因为失效是和生效相对的,而本身就无效的,不存在失效。

要约不可撤消和规定了承诺期限不影响要约的撤回。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我将要约从邮局邮寄的过程中又取回来了,对方就根本不知道要约的发生一样,虽然不太恰当,但应当能帮助理解。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