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灯下漫笔]应如何理解和解析?
其实这事他用的一种讽刺手法,这是我学的时候说的o(∩_∩)o...
鲁迅是反对一切“瞒”与“骗”的,他还要我们正视,中国人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处于“下于奴隶”的状态的。他举例说,在中国历史中,老百姓经常受到“官兵”与“强盗”的双重“杀掠”,这时候,就很容易产生希望“有一个一定的主子”,制定出“奴隶规则”,以便遵循的心理,这与前文当了奴隶还“万分喜欢”的心理是一脉相承的,而且还有发展,身为奴隶,却希望建立稳定的“奴隶秩序”——鲁迅行文至此,发现(揭示)了这样的奴隶心理,他的心情不能不是沉重的,他的笔调也愈加严峻。
以此观照中国的历史,所看到的竟是中国人的悲惨命运:在五胡十六国、黄巢(唐末)、五代、宋末、元末与明末张献忠时代,“将奴隶规则毁得粉碎”,百姓反不得安宁;“纷乱至极之后”,有人“较有秩序地收拾了天下”,反而“叫做‘天下太平’”。由此而推出的自然是这样一个“直捷了当”的结论:
“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这一种循环,也就是‘先儒’之所谓‘一治一乱’”——这是本文“跳跃性”思维的第三级跳,第三个重要发现。它是对中国历史的又一个意义重大的概括。看起来这好像讲的是历史循环,其实质意义是强调,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走出奴隶时代”,区别仅在于是“暂时做稳了奴隶”,还是“想做奴隶而不得”,“始终是奴隶”这一本质是没有变的。这也就为下文作好了铺垫。
鲁迅的这一论断的另一个含意是,鲁迅赋予“先儒”(实际是孟子)所提出的“一治一乱”说以新的意义:不论是“乱世”还是“治世”,都是“主子”(少数统治者)对“臣民”(大多数老百姓)的奴役;中国历史上的所谓“作乱人物”(例如前文所说的张献忠),就其本质而言 ,都是给新的“主子”(例如取代明朝统治者的满清统治者)“清道辟路”的,或者他们自己成为新的统治者(例如历史上的刘邦、朱元璋)。鲁迅对中国历史上的“作乱人物”(其中有些是“农民起义”的领袖)的这一尖锐批判,虽不是本文的主要意旨,也是发人深省的。
以上这一大段,是本文的主体,通过三次思想的跳跃,提出了对中国人的生存状态与历史三个重要的概括与判断,充分显示了鲁迅思想与文章的批判锋芒。
“现在入了哪一时代”一问,把文笔转向了现实,也即本文的第三个层面。
鲁迅先以退为进,“我也不了然”;然后指明现实生活中尽管人们都“不满”于现状,但无论是知识分子(国学家、文学家、道学家),还是普通百姓,所走的路却或是“复古”,或是“避难”,其实质都是在“神往”于“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这言外之意是清楚的:“现在”正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而且人们丝毫没有彻底“走出奴隶时代”的要求与愿望。面对这样的现实,面对这样的国民,鲁迅无法掩饰内心的绝望与悲凉。
于是,又说出两个反诘句,向每一个读者,也即中国的知识分子与百姓,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不满于现在,难道就只能像古人与复古家那样,神往于过去吗?
这一反问,就逼出了新的回答,另一种选择:人们不满于现在,无须反顾过去,还可以向前看——“前面还有道路在”。
编制之别:捕快在古代属于衙役中之“贱业”,人员来源于“三教九流”的成分,并严格规定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警察是行政编制,属于国家公务员,按照其职业分类明细化或专业化,其政审较为严格,但是公正程度比古代较为公开或透明
现状之别:州县大小决定其人数,依附于审案的地方官员,对官老爷唯命是从,无独立的职权,缉捕与取证等工作也完全按照官员的意思行事,使得社会上经常出现“冤假错案”,需要“青天大老爷”去维持或主持公道。捕快平日身着便装且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超时后便要受到责打或顶罪;警察是统一式服装(特殊岗位除外),刑警的主要来源有三种(警校毕业生、社会招录和军队干部转业),选拔程序严格,文化素质较高。刑警在案件侦查阶段独立行使刑事侦查权,不受审判机关干预
综上所述,古代的捕快和当今的警察之最大区别是制度的环境之别(古代:人治社会;当今: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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