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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什么叫长期住房储金?它们的区别?

一语惊醒梦中人1年前 (2023-12-22)阅读数 6#综合百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一回事,两个说法。

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和用途

公积金提前还款只能用现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公积金提前还款只能用现金?

个人公积金提前还款都需要什么有效证件?

贷款经办人员行通告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证明文件(包含但是不限于:借款协议、银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和还款卡至银行柜台办理一部分提前还款办理手续。请提前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营业网点联络预约。

个人公积金提前还款随时可以还吗?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什么叫长期住房储金?它们的区别?

并不是。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下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早偿还住房公积金本人贷款利息,借款人偿还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每一次还款额度应高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

确实只能使用现钱还款吗?

不是啦。假如直接到相匹配金融机构或是存储机处还款,一定是只能用现金的,但你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还款,熟记到帐日期,早一点将钱存进来就行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1、带上身份证原件、《委托贷款合同》到公积金管理填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以后到银行特定还款办理点办理还款办理手续。提早所有还清的,借款人先去金融机构特定还款办理点结清贷款,带上身份证原件、《委托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开具的《结清证明》及其那时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产生的所有办理手续、材料,到公积金管理办理还清办理手续。

2、需注意①按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到期12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②一部分还款时,还款额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40%,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具备及时性,借款人在备好还款资产之后才能填好。④各大银行实际还款流程各有不同,借款人可咨询金融机构特定还款办理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能贷出来现金吗?

可以贷,但是贷不出现金,必须买房或装修才可以,但是公积金以你那可以提出一次,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

公积金能贷款现金吗

公积金是不可以直接申请现金贷款的,公积金是一种住房福利,主要是用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不过要是借款人急需用钱,可以在公积金支持提取的情况下把公积金账户余额里的钱提出来支用。

或者是找有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的银行去办理贷款,银行会结合申请人的资信条件、公积金缴存情况授予一定额度,在额度内申请借款也是可以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

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

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现金吗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提现的。一般当借款人在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成功后,银行会将贷款额度按要求直接转入房产销售商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一般不会通过借款人进行转交的,所以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提现的。借款人只有在没有使用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时,可以拿着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个人账户里的公积金用来还款,一般一年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30万是银行给30万元现金的吗

公积金贷款30万不是银行给30万现金,而是由住房公积金指定的贷款行将款项直接打到售房人的账户上。

以廊坊市为例,根据《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房贷款分别按下列方式拨付: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时间,由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与“中心”签约的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相应账户;

(二)购买私产住房的贷款,由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中心”委托的银行监管账户,抵押落实后,按合同约定划转到售房人个人账户;

(三)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借款人先行垫付资金后,由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借款人指定账户;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由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廊坊市政府——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公积金好处和用途如下:

1、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相比要低很多,也是可以借到的最便宜的贷款,因此,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就用公积金贷款;

2、买房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也可以在买房子的时候提取出来,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选择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偿还本息;购房过程中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3、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公积金账户里的钱相当于工资的24%,而很多一线打拼的人没有自己的房子,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房租。目前,很多城市都能用公积金来交房租了。比如,北京支持每月提取1500元,按照季度提取,也就是一次可以提取出450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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