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与总督、提督、道员的区别是什么?
总督是指可以管理一省或者多省的民政军事。总督的职权类似于现在的省委书记,但由于一些总督可以统辖二、三个省(如两江总督、东三省总督),因此其实际权力往往要比现在的省委书记更大。
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则为正二品。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主要侧重于明政。其官职相当於现在的省委书记。
巡抚就是单独管理一个省的官员,军政民政都管,而巡抚又有两个属官,一个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分别是番台和臬台,分管民政和刑。
军事力量对比上,总督和巡抚都有各自掌握的军队,总督直接掌管的部队称为督标,巡抚的部队称为抚标。
这部分部队由总督或巡抚直接调配,但调动部队应通知中央的兵部或军机处,否则可能遭到弹劾。其将领由兵部任命,但总督巡抚也可直接任命,并报兵部备案。这也限制了总督对巡抚以势压人。
权力大小
按照权力大小来排列,顺序应该是,总督,巡抚,提督,道台,知府,如果按照品级高低来排列应该是,总督,提督,巡抚,道台,知府。
总督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等衔高配至从一品,统辖着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但侧重于军事,被尊称为"督宪"、"制台"。
巡抚起初也是临时性的,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这点和总督的性质差不多。但到嘉靖时,巡抚逐渐地方化。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
明朝巡抚和知府的区别
在清朝,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所以是道台的官大。
区别:
官职等级不同:
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总领各属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是省内几个州府的最高长官。
职责不同:
知府的职责有: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
道台,向省级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负责,是省与府之间的长官,同时还负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责。
道台也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
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
扩展资料:
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清初的道员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清代各省设道员,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
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佥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
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
乾隆、嘉庆时又准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视道台为省(巡抚、总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台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府、县"三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知府最初为正四品,后改为从四品。知县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清史稿·职官三》
参考资料:
巡抚比知府大。
明清地方行政区划大致是省(学名叫布政司)——府——县三级制(细节上会有一些变化)。巡抚是省一级最高长官,相当于想在的省委书记+省长;知府是府一级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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